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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销变种扩散再次挑战执法监管

2014-11-05 12:3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锐观点

  要真正有效打击网络传销,需要法律标准统一和行动协调一致;要调整立案标准,灵活运用更多处罚手段加大对中层传销头目的打击力度;对传销与非法集资等罪名交织行骗、网络传销等,要有明确的处罚法条

  □法制网记者 刘建

  本网讯  近年来,随着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打击传销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黑手开始伸向资本投资、金融理财、电子商务等。高额返利网站的出现,预示着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逐渐发展为网络传销。

  业内人士表示,立法不健全、取证困难等原因,使得有关部门还无法有效遏制传销网站。要真正有效打击网络传销,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标准。

  卖“关键词”“点击量”搞传销

  今年6月,吴先生发现亲戚小王在每次家庭聚会时,总会向亲友推销一个名为“中文直达123”的网站。小王说,自己已经是这个网站的会员,不仅可以很便宜地购买“关键词”,还可以通过关键词广告位出租、发展新会员获利。吴先生打开这个网站,感觉页面制作粗糙,只有几个栏口,点进去二级页面都是空的。

  而警方调查发现,“中文直达123”网站只是个空壳网站,借着“关键词”搜索的名头从事传销活动。在半年时间里,已发展下线3万多人,涉及27个省(市),涉案金额1.1亿元。经过数月侦查,上海警方掌握了该网站的网络结构图、会员基本资料、交费、分红、返利等基本情况,并锁定了以陈某为首的上海地区主要嫌疑人2名。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该传销网络开展集中打击,上海警方将陈某、陈某下线黄某2人抓获。

  无独有偶。不久前,一家名叫“爱搜索”的网站悄然出现在不少老年人的朋友圈中,该网站出售“广告套餐”,每份售价从1000美元至10000美元不等,购买套餐即自动成为网站会员。会员可获得对应账号和网页链接,通过链接点击相应企业广告页面,根据点击量获得相应返利。此外,根据缴纳会费不同,就可以成为不同等级会员,发展下线可收取25%提成。

  上海退休纺织女工陆某,想兼职赚点“买菜钱”,在看到网站的介绍后动了心,交钱成了“爱搜索”的销售会员。在发展第一名下线并收到首笔700多美元提成后,金钱的刺激让陆某更加卖力,甚至亲自对下线进行“洗脑”,讲授“直接销售奖”。截至案发,以陆某为首的传销团伙共发展传销人员5000余名,并形成20余个层级。

  近年来,通过网络快速发展的传销模式频频出现。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了解到,去年该市共查处了6个传销组织,罚没款3000余万元。

  披电商外衣传销更具欺骗性

  上海市工商局虹口分局出示的上海莎米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相关资料显示,新型传销披上了高科技外衣,隐蔽性强,认定困难,手段已呈现出专业性。

  上海市工商局虹口分局检查支队的办案科长代涛告诉记者,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莎米特公司涉嫌以销售保健品名义传销。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分局终于找到突破口,认定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展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且收取入门费,属于传销性质。

  “这宗传销案件隐藏很深,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代涛说,公司拥有完善的奖金分配制度,以诱惑参与的人员发展下线。支持这些复式计酬方式的是专业的计算机软件。会员上下级关系通过IP号自动识别,会员之间甚至并不认识,隐蔽性非常强。

  上海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的周皓说,目前传销违法行为呈现出三个新趋势,从传销概念上,已从传统保健品、化妆品等实物变成了“电商平台”、“创新金融”、“营销培训”等,复合型违法比例高;从资金结算上,第三方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交易方式给传销组织带来了更加低成本的结算途径;在传销方式上,则从原来的“集中洗脑”变成了通过语音聊天室、微信群等新型通信手段散布信息。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李伟军说:“以前传销还需要物流,而现在直接网络操作,一个账户、一个网银就可以完成。”

  记者调查也发现,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立法不健全网络传销难查处

  一位长期对“网络传销”进行跟踪调查的人士说,无法有效遏制“骗子网站”的原因在于,立法不健全,取证困难,是否传销难以界定。目前,只要网站是合法注册的,就不能轻易将其关闭。一个网站被打击后,很快可以构建新的网站,对其整治收效甚微。这也表明我们的执法机构对遏止网络犯罪所使用的技术手段、技术设备“还需要改进”。

  上海律师胡雪认为,对于网络传销应该突破原有的地域监管模式,建立长效的垂直监管体制。网络传销和线下传销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不管有怎样的变种,同样是缴纳会费,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

  有关人士指出,要真正有效打击网络传销,需要法律标准的统一和行动协调一致,也需要国际合作。

  受访的法律界人士建议,一是要调整立案标准,灵活运用更多处罚手段加大对中层传销头目的打击力度。当前“三级且30人”的追诉立案标准过高,执法人员很难搜集到完整的证据链。另外,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难以构成真正威慑,传销主犯往往“主动承认传销罪”,以规避被以其他罪名重判。二是对传销与非法集资等罪名交织行骗、网络传销等,要有明确的处罚法条。出面拉人头、骗钱财造成危害的主要是中下层传销人员,但目前只能教育遣散,缺乏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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