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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罚款任务”罚丢了“民心”

2014-11-04 21:20来源:荆楚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一张名为《西安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的照片在网上引起关注。照片中显示,该大队将本月罚款总金额为23万余元。对此,西安交警雁塔大队回应称,这只是一张“工作安排表”,并非“罚款任务表”。(11月3日新华网)

 

    按理说,交警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为社会交通提供了有序保障,得到社会的肯定本无可厚非。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交警部门忘记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通保畅、维护城市交通次序,而盲目陷入“以罚款行政”的怪圈。

 

    一纸任务分解表,把当月的罚款任务规划得如此详尽,23万余元的罚款任务显得特别醒目,可见该交警大队是多么的尽职尽责啊!这个月他们部门的执法人员又要全力在大街小巷“为民服务”了,要不怎么能通过单位的量化考核?

 

    一段时期以来,很多执法部门利用执法中存在的漏洞,罚款罚缴分离执行不够,罚没资金被中饱私囊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都知道对个人处以较小金额罚款的,交警既是处罚人又是收钱者,如果遇到法律意识淡薄的执法对象,不开正规发票,甚至连发票都不开的处罚也在不停上演,这部分罚金就顺理成章被单位乃至个人侵吞了。

 

    当西安交警雁塔大队23万余元的量化考核表呈现在公众视线里时,我们不得不反思,量化考核真的就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对民警工作责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以罚款为目的而执法,真的就能保社会安定和谐?

 

    刚刚落下帷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如果罚款指标仍成为执法部门考核重点,“为罚款而罚款”,将罚款当作执法目的,依法行政势必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质疑,这显然经不住时间和人民的检验,到头来还会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笔者认为,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既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也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类似西安交警雁塔大队这样把罚款当任务之举,最终只会是既违反了纪律,又罚丢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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