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案件判例 >

北京“大兴摔童案”主犯今被执行死刑

2014-10-31 21:22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今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北京大兴摔童案主犯韩磊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去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去年7月23日,韩磊、李明驾车行驶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将李某年仅2岁多的女儿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导致女童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两人驾车扬长而去。因此案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案发后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9月25日,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认定韩磊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韩磊曾辩解,自己当时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婴儿,但检方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指出,韩磊抓起女童举过头顶,通过直接接触,不可能不知道是孩子。北京高院经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现年40岁的韩磊,15岁起就因打架和盗窃多次入狱,199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表现良好6次获得减刑,2012年出狱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