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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014-10-30 21:0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会上介绍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并答记者问。

  姜伟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愿,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姜伟表示,《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基础上,对深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有三大特点:

  注重改革的全面性,体现需求导向。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规划,避免改革的碎片化。《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充分反映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需求、对深化改革的期待。

  注重改革的针对性,体现问题导向。目前,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决定》提出的改革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改革,健全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注重改革的可行性,体现务实导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对看准了的改革,要从容易形成共识的事项做起、从有条件改革的事项做起,争取早日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共享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姜伟介绍说,《决定》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改革要求:

  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举措。

  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有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举措。

  三是推进严格司法。主要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举措。

  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要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举措。

  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主要有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

  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等举措。

  同时,《决定》还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姜伟表示,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于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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