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纪委干部被控涉嫌贪污受贿 曾拿公款给行贿人儿子包“红包
本网讯 私自将公款分给镇党政班子成员,还取部分送给行贿人儿子“过节”。今天,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淮南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原主任李阳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书记伙同镇长私分公款 2006年至2014年4月间,李阳曾先后担任淮南市八公山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八公山区政府办主任、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月,时任镇党委书记的李阳和时任镇长的谢宏(另案处理)私自决定把因镇政府在煤炭公司占股而得25万奖励款中的22万元分给镇党政班子成员,剩余3万元交给镇党政办副主任朱某保管。2012年春节期间,李阳等人到个体户郑某(另案处理)家吃饭,途中李阳安排朱某从剩余款中拿出2000元送给郑某的小孩。 而郑某是向李阳行贿者之一。据指控,2008年至2013年,李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合计43万余元。其中包括郑某为获取煤矿股权利益送去的好处费8万余元。 一个养鸡场撂倒两官员 在淮南市城市重点工程东西部第二通道集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李阳还滥用职权造成80万元公共财产损失。 据检方指控,村民朱某(另案处理)为获得国家补偿款,擅自违规抢建房屋,并在里面养了几百只鸡。2011年7月,朱某以通道施工放炮震死其养的鸡为由阻挠施工并要求赔偿。淮南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等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养鸡场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不高于480万元。但在结果出来前,李阳向镇长谢宏提出先预付80万元补偿款并获得同意。后据评估报告显示,养鸡场评估价为478万余元。但朱某仍不满意,镇里又支付了62万元。最终,朱某获得620万余元补偿款。 按照规定,这一违规抢建的养鸡场并不在补偿范围之内。朱某能“大闹大陪”,主要还受助于淮南市八公山区原住建委主任宋维武。其明知违反政策规定,仍专题向领导汇报补偿方案,为朱某最终获得高额赔付。9月23日,宋维武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公诉。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阳对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不认同,对部分受贿事实也只认为是人情往来,并不构成犯罪。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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