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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看警察出庭作证 有效防止冤错案发生

2014-10-25 12:43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警察出庭作证你怎么看?10月24日,四中全会结束的第二天,数十名专家学者来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专家指出,在具体工作中不能一味追求破案率、定罪率,要将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两者并重,警察出庭作证将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更好体现疑罪从无的原则,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刑事案件中,警察出庭作证已在多地试行,但其在我国仍是新的事物,法律规定的不足及传执法理念的影响,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建立和实施上仍然存一些疑问。

    警察是参与案件办理执行职务的人员,为什么要出庭作证?应不应该出庭作证?不出庭作证行不行?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警察出庭作证是义务也是职责。警察首先是一个公民,作为公民在职务之外看到犯罪行为,与普通公民相同,有义务出庭作证。”

    “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目击犯罪,则进入工作身份,执行公务遇到犯罪线索犯罪事实,公民看到都应作证,执行职务中看到在公民义务外又增加了一个职责,这个时候出庭作证,既是义务也是职责。” 顾永忠说。

    更多的时候警察出庭作证涉及到案件,侦查人员或者鉴定人或者勘验检查。顾永忠认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多重属性,作为办案人员要承担打击犯罪的职能,更应出庭作证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而不是逃避责任。

    警察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得到专家的一致认可,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表示,警察出庭作证一定要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前提是辩方提出申请,并且提出的问题应当与控方有分歧,无论是事实本身或者办案过程,此外应当是涉及案件核心内容,对量刑有重大的影响,由法庭传唤,对于警察拒绝出庭作证法庭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军在实践中这样操作,争议不、大当事人没有申请、一般不通知警察出庭作证。提出申请或法院审查证据中认为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通知警察出庭作证。

    警察出庭作证是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分内之事,也是判断其行为正当与否的根据。

    “庭审质量的保障需要公检法共同的努力,审判是应当公开的。警察出庭作证接受提问,可以更好的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周军说,能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提升刑事诉讼水平,即便要承担一定的压力也值得。

    警方出庭不是最终目的,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证言,警察证言的有效质证很重要,如何判断?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指出:“一方面辩方律师可以从证言是否存在矛盾等方面揭示可靠性,另一方面过去有不良记录的警察,可以不让其作为证人出庭。美国有专门警察执业公信力办公室,警察出庭作证倒逼警方进行公信力建设,此外存在精神缺陷以及偏见和不诚信历史,警察证言本身的可信度也会降低。”

    “要保证警察出庭作证的正当性、合理性、可行性,对于警察出庭作证的培训和研究不能在技巧上做任何的培训更不能做任何的沟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提醒。

    陈卫东提出一个问题:“警察出庭作证有没有豁免权,因此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办案人员出庭陈述如何进行殴打,殴打的行为构成犯罪。警察是否能以违法自证其罪的原则而拒绝回答?公权力的基础上是否有义务进行陈述?”

    警察出庭作证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比如:出庭作证穿不穿警服?拒不出庭作证如何惩罚?证据效力怎么判断?伪证承担怎样的后果?回避制度怎样具体适用?这一系列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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