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奏响惠民最强音
本网讯 建国以来首次以“依国治理”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让“法治”成为了吸引世界目光的最热话题。而22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以《法治中国的湖南探索》为题,深入梳理湖南法治建设的举措及成就,生动展现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崭新探索,可以说是给四中全会献上了一份“厚礼”。 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是湖南人素有的开创精神。在法治建设上,走在前列的湖南积累了一系列的宝贵经验,其中,“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湖南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可谓是最具样本意义的湖南经验。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一个国家治理体系是否成功,关键看其能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所以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说就是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治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 秉持“人民福祉”原则的“法治湖南”始终坚持把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就业、就学、就医、保险、安居、交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运用法律手段积极解决实际问题,立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注、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从开通覆盖全省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让人民群众只要拨打电话即可寻求法律援助服务;到督促全省94.5%的市县建成临街一楼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实现咨询接待、案件受理等一站式服务;再到健全省、市、县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初步形成农村1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这种种举措的大力推行,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了法治带来的红利。 “法治惠民”, 也有助于化解社会对法律的误解,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基本功能。换言之,享受了法治红利的人民群众必将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成为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因为只有法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法治湖南建设的持续发力,能够“最大限度地扩大公众参与,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多培育社会各界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一个崇尚法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正在湖南形成。 民之所欲、法之所系,法治湖南建设,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益,也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建设合力,从而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公平正义的和谐环境。我们期待法治湖南的探索能够示范各地,让法治中国奏响惠民最强音。
(丁 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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