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家:只听涨的听证会缺少合法性
杨小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本网讯 “为什么听证会只讨论怎么涨价而不讨论应不应该涨价?”“为什么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都是推荐产生而不是随机选择?”……时下,水、气、采暖等许多公共产品在进行价格调整时,都会进行听证。可是,听证越来越多,公众对于听证的信任度却越来越低。 我们当前的听证出了什么问题?听证制度如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日前,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 中国青年报: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您怎么看有些地方的公交地铁价格调整? 杨小军:价格调整的理由之一是,政府对公交地铁的补贴太多了,已经不堪重负,为了给政府减轻负担,应该涨价。然而仔细分析,这个理由似乎站不住脚。公交地铁属于公共交通,是政府应该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政府的钱最应该花在这方面。在该花钱的地方花钱,怎么能说是不堪重负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的问题归市场解决,政府的问题归政府解决。对于公交地铁这类公共产品来说,它更大程度上不是市场问题,而是政府的问题,所以政府有责任负担起主要成本。 中国青年报:关于有些地方价格调整的听证,公众有一些质疑,指出参加听证的人大多是由推荐而非随机选择产生,还有只听证怎么涨价的方案,不涉及该不该涨价。您怎么看这些质疑的声音? 杨小军:公众的这些质疑可谓一针见血。通过一些价格调整听证的具体安排不难看出,有关方面其实是想结果可控,所以才特别规定了听证的内容和人员。也就是说,在举行听证前,有关方面已经确定了要涨价这个大方向,不希望在听证这个环节出现太多反对的“杂音”。 如今,许多公共价格听证都陷入了一个“凡听必涨,凡涨必听”的怪圈。听证前,政府有关部门早就定好了要涨价的决策,只是在具体怎么涨价的问题上,稍微征求一些公众意见。至于听证,更多时候只是一个让决策看起来更合法、更民主的装饰品。 中国青年报:只就公共问题的一部分进行听证、参加听证的人员只推荐产生而非随机选取,这些做法违法吗? 杨小军: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政府应该举行听证,可是对于具体哪些事项应该进行听证,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而在参加听证人员的选择上,法律将“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作为主要方式,但也规定相关组织可以推荐。所以说,只就公共问题的一部分进行听证、参加人员只推荐产生等做法,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条文。 但是,不违反具体的法律条文,并不等于不违反法律的精神。法律中写进听证制度的本意,是为了让公众能够充分参与公共决策,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做主。按照这个本意,一个好的听证制度,应该有可能对政府提交的方案给予否定,而非每次都赞成。以听证的内容为例,只对怎么涨价这一个小问题进行听证,而不去听证应不应该涨价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不是法律的本意,明显缺少合法性。 实际上,也正是因为我们现在的许多听证从根本上缺乏法治精神,才会失去公众的信任。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看到所谓的听证,每次都是讨论那些相关次要的问题,核心问题都被“隐藏”起来,几次过后,大家自然不会陪你玩了。 中国青年报:如何解决价格听证在实践中的合法性缺失问题? 杨小军:首先,在听证之前,有关方面应该拿出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充分证据。比如公交地铁涨价,你应该先拿出详细的,且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过的公交地铁运营账本,让老百姓看到钱是怎么花的。如果钱花得合理合法,那么可以继续讨论要不要涨价;如果钱花得不合理,那么就免谈。 其次,应该修改法律,细化法律的具体规定,让执行者无法做出与法律相悖的行为。比如在关于价格听证的内容上,法律就应该明确,该不该涨价应该成为听证必须要有的内容;而在参加听证人员的选择上,除非遇到极少数特殊情况,都应该随机产生。 最后,听证的过程应该是全透明的,让所有关心的公众都能够看到。现在许多地方一般会在听证会结束后发布所谓的听证实录,但很多时候,这些实录并不完全真实,很多是经过领导审阅、修改过的。真正的实录是应该在听证进行的同时,让会场外的公众看到、听到,并发表意见。现如今,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网络投票、讨论等方式完全可以做到。 中国青年报:法律规定得再细,也会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在法律之外,如何保证听证制度落到实处? 杨小军:这需要我们切实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切实保证协商民主的落实。习近平主席强调,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听证制度正是一项保证协商民主得到具体落实的关键性法律制度,一些政府部门不能选择性听证,或者按照自己的意思去“打扮”听证制度。 中国青年报:一些政府官员担心,耗时过长、内容庞杂的听证可能会降低决策效率。这种担心必要吗? 杨小军:如果只比决策的速度,民主决策肯定比不过一两分钟就能拍板的领导“一言堂”。然而,政府决策的效率不是指决策的速度,而是指决策的整体社会效果。实践中,慢决策才能快执行,快决策带来的,往往是难以执行或者侵犯他人利益。因为只有慢决策才能充分考虑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听取并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产生良好的执行效果。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政府在决策时应该稍微“慢”下来,踏踏实实、真真切切地走完听证等协商民主的必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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