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莹:10年陪审圆了“法官”梦
□记者刘百军 本网讯 “王莹最喜欢的一样东西,是法院给他制作的‘人民陪审员’徽章。由于没有制服,他每次出庭都会戴上徽章,回家仔细擦拭之后工整地放在床头。他觉得陪审员身份无比光荣,戴上徽章,仿佛浑身就充满了正能量……”9月24日,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区委党校,《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思茅区人民法院原人民陪审员王莹的妻子李惠。离王莹倒在审判席上已经过去了两个月,李惠面容憔悴,一身素衣,回忆起和王莹在一起的24年,她泪流满面。 7月24日上午8时,因要审理一起机动车肇事案,王莹和以往一样提前到了法院,为的是在开庭前作案情了解工作,以保证能在法庭上发表意见、建议,以免成为庭上陪而不审的“花瓶”。 “一进办公室,我看已有11年糖尿病病史的王莹脸色不好,劝他回去休息,但王莹说:‘我没事,可能是上楼的时候有点急,坐几分钟就没事了。’”当日庭审的审判长化丽对那天发生的一幕记忆犹新。 开庭没几分钟,王莹突然昏倒,在场的法官、书记员、律师和当事人一拥而上,掐人中、做人工呼吸。 数秒之后,王莹苏醒过来。然而,他的第一句话却是:“不是在开庭吗?不用管我,我没事,继续开庭吧!”说着,又坐回陪审员席上。 “可是我仍然觉得情况不对,强烈建议王莹赶快到医院检查一下,言语间,王莹突然再次晕倒,这次倒下,他就再也没有醒过来。”化丽含泪告诉记者。 据介绍,1958年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的王莹,6岁时就随父母南下到了云南省思茅地区(现为普洱市)支援边疆建设,18岁时到景谷县永平镇当了知青,22岁被调至思茅县(现为思茅区)蔬菜公司当工人,因写得一手好字,24岁被调到思茅县委办秘书科工作,两年后被调至思茅县委党校教书。 “王莹、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李思明和我从小同在一个院子里长大,我们从小都有一个法官梦。”普洱中院退休法官王德福回忆道。 他告诉记者,后来他们三人一同当过知青、工人。1982年,思茅恢复建院,王德福和李思明都进了思茅地区中院工作,而王莹则到了思茅县委党校当上一名法律专业老师。 “要知道,1984年要进党校教书必须要文化知识高,政治过硬,并且要取得大学学历的人才可以任教。他常和我提起小时候的法官梦,由于这种情结,我们也经常邀请他来法院探讨一些疑难案件,他都欣然应允。”王德福说。 2005年,经所在党校推荐,王莹被任命为思茅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作为思茅区法院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员,王莹从来没有迟到、早退或者缺席过,只要答应过的,即使生病,他也要坚持来参加陪审。”思茅区法院院长吴江涛说。 “2010年5月,我院受理王凡(化名)与洪光荣(化名)合同纠纷案情况复杂,双方当事人矛盾根深蒂固,法官多次调解都无济于事,王莹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调解结束后,他私人出钱请双方吃饭喝酒,双方将多年积累的矛盾一吐为快,一起纠纷就这样轻松化解。”平时和王莹接触最多的思茅区法院政治处主任汤燕萍告诉记者。 “王莹的家庭条件好,10年陪审工作,从不计回报,还时常将私车当成公车用。”思茅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原主任姚红艳说。 记者了解到,2005年以来,思茅区法院一直十分重视在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审理中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人民审判员从最初的20名增至现在的87名,已占现有法官人数的167.3%(即1:1.67),2007年和2013年被云南省高院评为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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