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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创新社会治理有效预防化解矛盾

2014-10-20 12:35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地按照司法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去年以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排查近438万次,预防纠纷305万余件,调解纠纷1373万件,调解成功率97.8%。

  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深化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在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信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对适宜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治安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信访案件,接受有关部门移交、委托进行调解。通过在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提升协议履行率。目前,全国共设立派驻有关部门调解组织2万多个,其中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2779个,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10675个、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3284个。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发展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尤其是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做好传统民间纠纷化解的同时,指导人民调解积极介入社会热点和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近日,司法部在总结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从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截至目前,全国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3万个,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12.7万人,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183.1万余件。

  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周斌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容易转化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面对新形势、新期待、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就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每年化解的几百万件矛盾纠纷,难化解的大多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只有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能力,加强经费保障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才能及时化解这些新型领域矛盾纠纷。

  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就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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