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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提审议 专家建议写入收受礼金罪

2014-10-18 21:01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据新华社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下午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27日至11月1日举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首次提请审议,其中有关反腐的内容备受关注。此前,有学者称,草案拟新增“收受礼金罪”。

昨日召开的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继续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反间谍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此外,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任免案等。

■ 焦点

1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收受礼金罪是否写入草案?

据媒体报道,北大法学院教授陈兴良透露,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

根据现行刑法,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单纯收受礼金,如果不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将无法构成受贿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实践中,一些官员收受礼金的数额动辄数万,已超出普通“礼尚往来”的范畴。有专家认为,设立“收受礼金罪”可以有效遏制腐败,防止官员接受隐性的“感情投资”。对于“收受礼金罪”可能存在的争议,阮齐林说:“如果红白喜事或探望病人,熟人朋友之间一两千元、几百元的人情往来,又没有谋取利益,这怎么认定?比较麻烦。”

阮齐林建议,如果增设“收受礼金罪”,应明确构成礼金的数额,比如超出五千或一万元就可认定为礼金。

2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

如何遏制恐怖事件?

今年各地发生多起恐怖事件,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反恐立法是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问题,在防范、打击等整个过程中都要发挥反恐怖法的作用,而不单是打击严惩恐怖分子的问题。

据梅建明透露,制定出台的反恐怖法要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包括联合国公约,都要有很好的衔接。反恐怖法要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弥补目前有关法律未能解决的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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