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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旭贪污科研经费945万余元

2014-10-17 13:35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今日发布消息称,在近期召开的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上,教育部通报了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

    这4起典型案件分别是: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据悉,继2013年上半年第一批专项检查之后,第二批专项检查面向30所直属高校,每校集中检查一周时间。重点检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情况,科研项目,特别是已结题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情况;学校履行法人责任情况,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二级院系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课题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在检查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外拨经费等环节分别重点抽检3-5个科研项目。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强调,要不断提高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落实、自觉自律和监督查处,要通过监督检查,对于违规现象及时提醒,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堵塞漏洞,形成震慑。

    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表示,专项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专项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专项检查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抽查项目、审查经费、外调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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