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注册18家空壳公司虚开3.4亿元发票获刑
本网讯 注册空壳公司申领发票,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3.4亿余元发票,自己从中获利340多万元。15日,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詹某等四人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27日,詹某、邱某每人出资50%,委托佛山市粤某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佛山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严某在禅城区分别注册了佛山市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创鑫意广告有限公司、品展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18家空壳公司,专门为其他公司或单位虚开发票。短短一年时间,四人利用电脑、打印机、空白发票、企业印章等作案工具,在广州市天河区岑村长兴路某房屋及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道办京溪村某酒店内,在没有任何业务和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打印并出售发票,向省内外几十家企业虚开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1200多份,涉案金额高达3.4亿余元,并按开票金额的1%收取非法利益340多万元。 2012年11月份,雷某通过登录税控系统,发现詹某、邱某委托其登记注册的公司申领高额发票,但均未予报税。心存疑惑的雷某马上向詹某询问求证,在得知詹某等人成立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发票后,提出要在以后办理的空壳公司收取开票金额千分之五的提成。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雷某继续接受詹某、邱某的委托,为其注册了7家空壳公司,先后收取詹某虚开发票的好处费2万多元、提成款约18万元,收取邱某虚开发票提成款约30万元。 其中,破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空壳公司由雷某转委托严某代办注册登记,雷某从中获取差额收费,严某则在明知詹某使用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的情况下,以注册成立每家空壳公司收取5万元的标准(高于正常收费标准),收取了15万元的代办报酬。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詹某、邱某、雷某、严某无视国家法律,设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并从中牟利,虚开发票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情节特别严重,其法定刑为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案检察官指出,本案中,虽然雷某、严某并未直接参与虚开发票的活动,但由于雷某、严某为詹某、邱某虚开发票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仍然构成虚开发票的共犯。(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陈结茹 禅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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