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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管理所4名干部被判刑 集体贪污私分国有资产

2014-10-08 12:45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身为水库管理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抱团”,采取多种手段套取国家经费8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22万余元。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玉明欢、覃家雄、白培南、李省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罚金1.5万元。

经查,2010年初至同年10月,时任横县六蓝水库管理所副所长的覃家雄、会计白培南、出纳李省,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或虚增发票数额等方式,套取并侵吞上级拨发的工程维修经费、抗旱经费2.3万余元,覃家雄、白培南、李省各分得3840元。2010年11月,玉明欢担任六蓝水库管理所所长后,伙同覃家雄、白培南、李省,以同样方式将套取的6.3万元私分,4人各分得现金1.05万元,及价值3400元的手提电脑1台。

2010年初至2010年11月间,覃家雄、白培南、李省按照所里领导电话费补助标准,将套取款项中的2万余元用于发放电话补助,3人分别获得了相应补助款。玉明欢上任后,4人采取同样的手段将套取的3.4万余元用于发放该所领导的电话费。

为了“惠及”中层,2012年5月至6月间,玉明欢召集覃家雄、白培南等班子成员开会决定,将水费收入的17%予以截留,用于发放补贴,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该决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白培南、李省根据该决定,将截留的16万余元水费用于发放补贴,玉明欢等4人均分得相应钱款。(何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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