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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强扣补贴让村民写全额收据

2014-10-07 21:42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收受房地产开放商贿赂60余万元,配合开发商给每户农牧民1000元好处,向农牧民借用借用基本资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专项资金865万元。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三道桥镇原书记卢某和原镇长沈某在该镇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发财的如意算盘拨得啪啪响。

    针对乡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在违法改造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现象多发态势,201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查办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0件11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53件8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7件37人,涉案总金额1051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本是一件惠及千万农村群众,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但却有一些承担相应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伪造材料虚假申报、克扣截留补贴款项等方式牟取私利。”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标申报、资金发放和危房检验、新房验收等环节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严重危及到房屋质量、群众安全和有关政策的落实。

   指标申报环节的职务犯罪多表现为伪造资料虚假申报。以亲属名义虚假申报、未经同意擅用他人名义申报是常见犯罪方式,也有人采取翻建或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房屋等方法骗取补贴款。

    乌特拉中旗乌加河镇双荣村原村支书郝某在其父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伪造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14700元。三道桥镇柴脑包村原村支书张某,假借本村村民马某和张某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侵吞补贴款34464元。

    “一些村干部利用村民不了解国家政策,常常以收取跑腿费和好处费为由,向获得危房改造指标的每户农户收取‘手续费’,侵吞甚至强行克扣补贴款。”这名检察官介绍说,在资金发放环节克扣截留补贴款是检察机关所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数量最多的现象,共涉及29件31人。

    科左旗散都苏木地卜村原村会计杨某在发放补贴款中,以危房改造户所盖房屋面积超标,需找人疏通关系为由,从每户补贴款中扣款3000元至5000元不等,并让被扣款户在实现写好的全额收到补贴款收据上签字,累计侵吞67000元。

    此外,一些主管人员在监管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收受“好处费”,违规审批、发放补贴款,引发次生犯罪,形成黑色利益链条。

    五原县住建局村镇股原股长席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套海镇村镇站原站长蔺某3000元,银定图镇村镇站原站长许某5000元,胜丰村镇村镇站原站长夏某2000元,使不符合标准的改造危房顺利通过验收。

    而这些行贿的村镇站站长们也借此中饱私囊,蔺某收受不符合补贴标准的农户曹某3000元、苏某10000元、苏某某10000元,帮助他们申领补贴51696元。许某以拨付危房改造补贴款为由,将危房改造补贴户的粮补卡收取,利用农牧民没有修改密码的漏洞和对相关政策认识不清的情况,截留补贴款72200元。

    “有的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审核把关不严,使虚假材料和信息蒙混过关,验收环节形同虚设。”这名检察官介绍说,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红山子乡政府原城建助理韩某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危房改造对象不符合标准、违规套取补贴款等现象未及时纠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78万元。

    该检察官分析说,近几年,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的资金也相应增多,集权钱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而一些地方并没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主管部门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农村危房改造成了村干部手中任意宰割的“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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