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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纪委副书记:监督责任是纪委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

2014-09-29 12:11来源:南方日报浏览:手机版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钟世坚

本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责所在。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关键一环。党章对纪委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委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但最根本的职责始终是监督执纪问责。当前,突出强调纪委监督责任,本质上是对主业的回归,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纪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对指导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具有重大意义。

落实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持续深刻变化,党面临的各种风险更为严峻复杂,“四个考验”长期存在,“四个危险”更为尖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繁重而紧迫。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强化纪委监督职责。只有以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措施,全面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三道防线,才能经受住考验、防止危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落实监督责任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大措施。当前,腐败和反腐败对立呈胶着状态,反腐败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纪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纪检机关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内不良作风问题,有效防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落实监督责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保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因失去制约监督而异化。强化纪委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既有利于纪检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准确定位、正确履职,实现自身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有利于明确国家治理体系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通过强化监督,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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