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代表建议城管进公安队伍 任“城管警察”
前日,北京城管部门对故宫北门、鸟巢、水立方等周边展开检查,整治景区周边的环境秩序。 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本网讯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有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建议,将全市7万多执法力量以及20多万辅助执法人员重新整合划分执法权,试点综合执法方式,并建议将城管队伍并入公安序列建立“城管警察”。
全市执法人员20万“临时工” 《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各类行政执法主体2152个,全市持证的执法人员78947人,其中国家部委、市政府和市属委办局垂直管理的有57621人,占总数的73%;16个区县政府以及所属委办局持证执法人员21326人,占总数的27%。此外,全市各类执法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用协管、辅警、保安等执法辅助人员20多万人。 “这么多执法人员,但执法形势越来越严重,去年是9万多件,人均4件多,案件比例还在不断上升。”江泽平委员对《报告》中体现出的数据和现实差距表示担忧。 执法权分散影响执法效能 副市长戴均良在代表市政府作《报告》的时候没有避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不作为、乱作为、多头执法等一些突出问题,对行政执法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 在谈到执法体制和机制问题时,戴均良坦言,虽然现在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但立法中行政权力配置缝隙问题存在,由此带来部门间职权碎片化。“65.8%的执法主体和73%的执法人员由国家部委和市级部门垂直隶属,基层看似人多,却难以整合。”他说,这也造成了基层执法事多人少疲于应付,各部门间多头执法,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 代表建议把城管列入公安队伍 “下力不少,成效不大,两头不满意。”列席此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段淑珍认为,应该推进执法权力重心下移。她建议,把城管列入公安队伍,让城市既有交通警察,又有治安警察,还有城市管理警察,这样更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立刻对段淑珍的发言表示赞同,他表示,城管的职责可以考虑转移到公安队伍上,将城管过渡为“城管警察”。目前,城管队伍大量聘请协管,这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也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对这些人员,“该扩充编制的扩充编制,该清退的清退”。 焦点 1 如何改变城管“多头执法”? 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碎片式执法,执法权的分散造成了一项工作多个部门在管理和执法,各有执法权。人大常委会委员宋慰祖表示,执法权边界不清,相互交叉,带来的就是很多执法工作的相互推诿,执法不到位。 宋慰祖认为城市执法队伍人员不少,却分散在多个执法部门里面。他建议在全市建立统一规范化的执法队伍,来完成行政执法。比如像国外建立行政执法的警察制度,实现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完善和加强。 人大代表张学兵表示,需要改变北京2152个执法主体的现状,把一部分面对企业、面对市民的职责转移到公安队伍身上,起码从城管队伍的改革方向上应该逐渐把它过渡为“城管警察”,把大部分的职能综合到这个队伍上。 焦点 2 怎样破解执法碎片化困局? 人大常委会委员蔡勉介绍,城市管理执法任务重,现阶段,共有12个方面371项执法权,分别包括在不同的法规中,目前还没有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执法依据呈现碎片化、不系统、不统一的特点。 城市管理既存在执法空白又存在立法交叉、重复,城市管理边界不清晰。希望能够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建立,明确执法边界和职责。 ■ 追访 治理非法一日游至少6部门 “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城管、物价”治理非法一日游,至少会涉及以上这些部门。记者了解到,这种执法权有限,执法人员不足,执法部门分散的情况,在行政执法中常见。 一位旅游执法人员介绍,“多头执法”在对一日游的查处中很常见,但也是无奈之举。“我们依据的是《旅游法》查的是带证件的正规导游旅行社。”对于在非法一日游中出现的其他涉及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则需要对应的执法部门依据对应的法规处理。他指出,最明显的是对无证黑导游的处理,他们一般会移送公安部门,对于非法运营的旅游车辆,则交由交通委交通执法总队处理。此外,散发非法一日游小广告的日常执法管理则由城管负责。 去年7月媒体曝出黑导游威胁游客一事,事件发生后,北京市旅游委执法总队追查乘客乘坐的车辆,需要向北京警方发函协查车辆牌照,对车辆的处理则由交通执法总队执行。 一位旅游委官员对此表示,各部门之间多年来已形成了合作机制,运作起来很顺畅,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执法主体不清的问题。每年的旅游旺季来临前,旅游委也会召集相关部门和区县部署整治非法一日游的工作。 ■ 盘点 行政执法存6大问题 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作了《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指出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并分析了原因。 ●行政执法不作为 行政执法不作为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2013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1388万起,其中97.98%为公安部门一家实施,其他执法部门案件量仅占到2.02%,个别执法部门甚至全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 ●执法缺乏常态化 执法部门未能做到经常性管理,运动式执法、突击式执法仍是部分执法部门常用的执法方式。一些执法人员平时执法不主动,对普遍性违法问题不监督纠正、不提醒指导,等到集中整治、检查时才去执法。 ●执法部门互相推诿 执法部门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想,对于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导致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回应和解决。 ●执法权力寻租 部分执法人员把执法当作权力,为个人谋取利益。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执人情法;有的以处罚为要挟,索取好处;有的为违法者通风报信,甚至伙同违法者经营,获取利益。执法缺乏公平性,不是把执法融入服务之中,而是为罚而罚,选择性执法情况比较严重。 ●执法力度不足 执法处置走过场,执法主要靠罚款,治理不彻底,效率低,面对无照游商、黑摩的、非法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缺乏根治的办法。 ●侵犯当事人权益 同事不同罚。对组织和个人的执法力度不同,有些执法者对个人不作为,对单位乱作为。执法辅助人员多,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记者郭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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