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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官巨腐要双轮驱动

2014-09-22 12:14来源:京华时报浏览:手机版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吴春山

    本网讯  说来说去,监督的一环必不可少。与监督联动的是惩治腐败,二者构成治理小官巨腐的双轮,缺一不可。

    “小官巨腐”问题为社会公众所诟病久已,这一次北京对此进行了“总攻式”打击——正在对56名乡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查处。而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的案例,可谓触目惊心。

    这一次查处,得益于中央第二巡视组今年7月的巡视反馈,巡视组发现北京“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北京市纪委部署专项行动,对贪腐与违纪亮剑。可以想见,这56名干部被查处,仅仅是个开始。而对小

    官巨腐问题的惩治,也不能一阵风。

    面对小官巨腐,人们常常会问,为什么芝麻大的小官,竟会有如此巨额的贪腐?人们往往更关注那些大老虎,殊不知苍蝇、蚊子的腐败能量同样不可小觑。小官腐败通常发生在群众身边,无论是腐败金额,还是对社会的污染、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腐败的负面影响都不逊大老虎。

    小官之所以成巨腐,原因在于日积月累,更在于手中握有权力、掌握着资源。在相当意义上说,只要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同时有变现的可能,官再小也可以成巨贪。哪怕是机关大院的守门人,如果他能

    实现权力寻租,他的日子也未必就清汤寡水。

    我们常讲,根治腐败关键在于削减权力,权力越小,腐败的危害就越低。但现实告诉我们,无论怎么简政放权,在各级干部手中,尤其是在关键岗位上,总还是有一定的权力。只要有权力的运行,就存在腐败的可能。这也表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化为现实中的制度设计与操作。

    说来说去,监督的一环必不可少。现在的问题是,监督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所谓内部监督,在事实上往往形同虚设。比如,村内监督者,有的不好意思监督、有的不敢监督,担心监督无用,没准儿还会遭到打击报复,有的监督人员就是村里的干部,甚至就是书记或主任的“自己人”。如此这般,监督怎么能起作用?要弥补缺陷,还是要靠群众。充分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小官无论做什么,都逃不过周围的群众。

与监督联动的是惩治腐败,二者构成治理小官巨腐的双轮,缺一不可。惩治腐败不能搞一阵风,发现一个查一个,不手软、不容情,才可能真正对腐败者形成震慑。建立了这种常态化的监督与惩处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小官巨腐现象才会减少,那些好干部也才能清廉干净地干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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