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外逃贪官越来越快捷
本网讯 据新华社消息,自7月公安部“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启动至今,已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超过去年全年抓获总数的一半。境外追逃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这一境外追逃的阶段性成果背后,是我国国际警务合作能力的显著进步。
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境外追逃的主战场是在境外,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国际合作的手段,也包括国际执法合作的手段,往往是被动的、困难的、障碍重重的。比如,很多情况下,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别,在实际执法领域的合作会受到影响。这里面有一些“硬障碍”——制度层面,如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系、刑事司法协助渠道、警务合作关系等都会给境外追逃带来困难。还有一些“软障碍”——技术上的障碍,比如,司法的公信力、死刑问题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一次国际警务合作面前的一道坎、一堵墙。 尽管存在上述障碍,但国际社会在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国际性犯罪问题上存在普遍共识。抛开意识形态和政治偏好,在应对犯罪问题上,各国反而容易形成共识,寻找利益汇合点,这成为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在驱动力。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表示要支持中国的反腐,帮助中国追捕外逃贪官,因为它们也不想背负“犯罪者天堂”的恶名。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安全观的树立,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应对跨国毒品走私、反击“三股势力”等话题也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首脑会谈的议程中。可见所谓传统的“低层政治”与“高层政治”议题之间的界限正在发生改变。 2014年是国际刑警组织诞生100周年,自1984年我国正式加入该组织,标志着我国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正式起步。如今,该组织已成为我国开展国际警务合作可借助的重要平台和资源。在“公安工作进入国际化”新阶段的新时期,公安部已与8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直接双边警务合作关系,与31国的内政警察部门建立定期工作会晤机制,在27国派驻警务联络官49名。中国警察出现在联合国总部、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上海合作组织总秘书处等等。 2011年湄公河案件发生后,在中国主导下成立中老缅泰联合专案组,携手当事国警方联手合作,不仅破获案件,惩办了外国籍主犯,而且直接建立了湄公河联合执法机制。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一波三折,历经十几年。去年发生美女高管陈怡外逃案,公安机关只用60个小时就将其抓获。这不仅是时间和效率上的一种差别,更重要的是,从中看出我国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能力在明显进步。 境外追逃是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执法力量正当境外延伸的一种体现。提升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能力是打赢境外追逃战的必由途径。积极应对“公安工作国际化”的趋势,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加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提升国际执法合作的能力和水平。▲(作者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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