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没有内外大小之分
本网讯 日前,中国反垄断再出重拳。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称,对吉林三家水泥企业开出1.14亿元的反垄断罚单。最近这段事件,中国反垄断不断扩围,频率也呈增强态势。统计显示,去年初以来,我国开出了6张上亿元的反垄断罚单,罚金总计将近30亿元,三星、精工、茅台、五粮液等一批知名企业受罚。(9月11日中新社)
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与政治领域的反腐败同等重要。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可能接受市场被几家企业通过非法手段操控;任何一个与市场唇齿相依的主体,都不可能容忍市场失去竞争活力。对市场垄断逢垄必反,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折射着一个国家的市场自信。 去年以来,中国反垄断频出重拳,一方面传递了中国反垄断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当前市场存在十分严重的垄断问题。垄断已经成了经济发展和民生幸福的“拦路虎”,不反不行,反得不彻底也不行。反垄断的意义和成果,自在人心。 有人认为,反垄断是选择性执法,只针对外企。显然,这种观点经不起推敲。在近30亿元的反垄断大罚单中,有不少就是中国企业“贡献”的。比如2013年3月19日,发改委对茅台和五粮液发出了4.49亿元的罚单。进入今年9月,发改委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23家省级保险企业处罚1.1亿元,以及对三家水泥企业的1.14亿元罚单,针对的全是中国企业。可以预料的是,随着反垄断的深入推进,只要还存在垄断行为,就必然还会有外企被处罚。但这,只与是否垄断有关,而与内外无关。 但是,选择性执法有两层含义,一是“内外有别”——这不值一辩;二是“大小之分”,指向“没有对水电、石油、天然气、通信、银行、房地产等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这需要解释说明。当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反垄断不会指向这些领域,但正如专家所说,一方面这些领域跟人们生活紧密相关;另一方面这些领域多数是行政垄断。在这些领域展开反垄断,更容易体现决心,更容易让公众看到成果。既然民有所呼,就要有所回应。如果在这些领域展开持续而激烈的反垄断,由此形成的成果,是对“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最有力证明。 近两年来,中国对违法企业的调查和处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引人注目,也越来越受到舆论认可。既然现在舆论有更多的要求、有更大的希望,那就应该倾听民心、顺应民意,把反垄断的旗帜插向关键领域。拿房地产来说,其定价根本没有“规矩”可讲,市场早就传闻幕后存在“黑手”,在操纵着房地产的价格。没有谁希望房地产市场垮掉,但任由房价在天上飞,让谁也够不着,房地产终有一天会垮掉。这一意义上,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垄断,不仅是规范市场的需要,也是保证民生幸福的需要,还是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只要有垄断,就应该反垄断。反垄断没有内外之别,也不应该有大小之分。行动是最好的证明,应该用事实证明反垄断并非选择性执法。这一意义上,反垄断亟须进入新窗口期,顺应民意,顺势而为,在关键领域取得关键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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