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课改”名义搭售iPad,本质仍是乱收费
本网讯 据中央电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广东佛山沧江中学初一新生7班至16班要成为“iPad班”,校方规定每个学生要交4000元钱买iPad,这件事引发了学生家长的争议。(9月14日《央广网》)
沧江中学校长赵文林表示,让学生配置iPad是为了配合该校的一项课改,即引进“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该教学模式需要学生提前一天通过iPad平板电脑等上网浏览由教师录制的5至10分钟微视频,掌握第二天授课的基本知识点;到了课堂上,老师更多的是带领学生借助快速的无线网络和电子白板,以“讨论、合作”的方式,完成深度交流与分享。 赵校长的解释似乎很有道理,校方为了推进课改、为了提升教学效果,才向学生收钱买iPad,归根结底是为了学生好。但是有几个疑问仍需校方进一步解答。 首先,为什么必须是iPad,而不是其他品牌的平板电脑、普通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通过赵校长的介绍可知,“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核心就是课前看视频,课上深度交流分享。5至10分钟的视频完全可以通过QQ群、群发邮件等免费方式实现,有电脑就能观看,有必要非iPad不可吗?同时,i-Pad无论打字还是手写,其录入速度赶不上传统的电脑键盘,对信息的传递恐怕更不如直接语言交流来得顺畅便捷。因此,课改必须捆绑iP“d的做法,实在令人迷惑,期待校方作出更令人信服的说明。 其次,买iPad为什么要收费4000元?笔者登录苹果官网查询,最新型的iPad Air WLAN机型(16GB)起售价仅为3588元,而普通的iPad起售价仅为2888元。一些网络电商的报价比官网更加低廉,4000元的收费不禁令人生疑,多出的部分到哪里去了?义务教育法第25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因此,校方借“课改”名义搭售i-Pad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乱收费,已经涉嫌违法。如果校方不止存在变相推销商品行为,更收取了高于商品售价的费用,且未公布高出的这部分费用的流向及使用情况,则社会公众还有理由怀疑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涉嫌贪腐渎职犯罪。 面对质疑,期待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严查,及时给学生、家长以及公众一个交代。根据义务教育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校方是否违法、事件如何处理,我们静待回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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