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访谈 >

广东汕头一民生工程违规变更被检察院驳回

2014-09-13 12:35来源:南方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汕头市潮南区一民生工程日前因招标代理单位临时变更招投标时间,存在违法行为被检察院驳回。记者9月11日从汕头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项目现已重新进行招投标工作,目前正处于网上公示、接受投标申请的阶段。

     汕头市潮南区雷岭河综合治理工程是潮南区的一项民生工程,广州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南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理该工程的招标事宜。按原计划,招投标活动于8月29日开标。但招标代理单位招投标主持人8月27日却因突发原因,表示无法按期主持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单位便要求将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评标时间变更为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代理单位临时更改、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评标时间,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网上公告、书面告知潜在投标人。广州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这种临时变更招投标时间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潮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于8月29日责令潮南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区水务局,牵头召开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监察局3个招投标监督部门参加的专题研究会议。经会议讨论研究,招投标监督部门决定中止潮南区雷岭河综合治理工程的原招投标活动,依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投标。(记者/黄学佳 见习记者/黄晓泳 沈丛升)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