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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断推进立法民主化进程

2014-09-10 07:3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公布法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倾听各方声音、召开专家座谈会研讨热点立法问题……全国人大成立6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开门立法”新途径,以不断创新的勇气持续推进立法民主化进程。

  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在制定宪法过程中,宪法草案曾向全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随着时代的发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工作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逐步规范的发展历程,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一部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大大激发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为提高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3月出台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这是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标志着我国民主立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为立法建言献策,倾尽所学为法律的制定、完善而努力。

  经过60年的不断努力,我国法律制定、修改过程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如今,在立法过程中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已常态化。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立法机关提供的多种渠道积极参与到我国的立法活动中,有力地提升了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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