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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指使他人作伪证 数罪并罚

2014-09-05 12:32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2014年2月25日13时许,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资格,在太仓市境内沿204国道行使时,因对路口情况疏于观察,且未让行人优先通行,致被害人朱某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王某逃逸。同日下午,王某指使肇事小型普通客车车主陈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后被公安机关识破。“因为当时发生了事故,死人了,我知道要坐牢的,我非常害怕,就要求他过来帮我顶一下,没想到又触犯了一条法律。”庭审中,王某悔恨无比。
    太仓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王某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但考虑到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妨害作证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提醒】
    近年来,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的行为越来越多,理由也多种多样,肇事者以为能就此瞒天过海,逃避法律制裁,却不知该行为亦触犯了法律。我国刑法规定,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报案,接受讯问时,更应该如实陈述,切莫一念之差,再次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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