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环球时报:薪酬改革不仅为净化央企

2014-09-04 12:35来源:环球时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引起较大的关注。我认为,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来得太晚了!它应该伴随着国企改革的始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体系中,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的意义其实不仅仅在于净化国企。

    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贫富差距是改革开放的“副产品”。在国企内部,高管与员工的收入差距同样很明显。第一财经研究院、尚道管理咨询公司等机构曾经共同推出《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总经理薪酬榜》,显示2011年不同行业总经理的平均薪酬可以相差6倍。39家金融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中,有34家上市公司的老总收入高于百万,其中收入最低的中国人寿执行董事、总裁万峰,其年度薪酬达到60.78万元,而收入最高的则是中国平安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年度薪酬总额为988.47万元。且不说董事长与员工收入的差距,就是董事长之间也有如此大的差距。此次薪酬改革规定最高不超过60万,多多少少有约束作用。

    有利于打击国企腐败。在高薪酬之外,还有国企之间相差颇大的职务消费。特别是公务用车和业务招待,占到职务消费的大头。此次薪酬改革中也规定,取消薪酬之外的高职务消费。由于产权问题,国企客观上存在腐败的因素。国企由国家一手投资,受托的高管不是国企的主人,因此,增加待遇所带来的国企成本提高,不是高管们要考虑的问题。此次把薪酬分为三部分,有利于把高管的利益与国企的利益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有利于发展健康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到2013年底,全国国企资产总额达到104.1万亿元。要想把这么多的资产盘活,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国资委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四个层次。此轮国企改革简单来说就是“一混二卖”。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以出卖国企股份为辅。如果国企负责人还是拿高倍薪酬、享受“职务消费”,民营企业又怎么敢“混”进来呢?

    央企负责人对待薪酬的态度,可以视为试金石。如果认为薪酬太低,没有体现自己高水平的价值,确实可以离开国企。国企负责人既不是纯粹的党政干部,也不是纯粹的企业家。位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民营企业家之间。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同样也会涉及依法治企,首先要做的就是依法治官——国企中的高管。▲(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