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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妻子曾有一子继父支付的抚养费是否该还?

2014-09-03 11:22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夫妻在法院离婚,除了解除婚姻关系之外,还要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但继父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离婚时是否能要求对方返还?日前,泾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准许原告唐慧与被告吴鹏离婚,但认为继父对继子女同样有抚养义务,故唐慧无需返还吴鹏曾经支付给自己孩子的抚养费7200元。

唐慧与吴鹏均有离异婚史,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仅一个月,便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而唐慧曾与前夫生育了一个孩子,现由其前夫抚养,唐慧给付抚养费。唐慧与吴鹏结婚后,吴鹏给付唐慧与前夫小孩抚养费7200元。但因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4月,两人在北京产生矛盾后争吵,自此唐慧回到娘家,双方分居至今。2014年6月,唐慧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鹏离婚。

庭审中,吴鹏辩称,只要唐慧返还曾经给付她与前夫小孩的抚养费7200元,自己也同意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不和分居逾2年,据此应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准许双方离婚。关于吴鹏给付的唐慧与前夫小孩的抚养费,是吴鹏作为继父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所以驳回了吴鹏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系化名)(卫渭 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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