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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钱承诺帮人洽谈月饼销售 事未办成拒退款

2014-09-03 11:21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又到一年中秋月饼季,商家也打响月饼销售战。一方有人脉销售客源,一方有月饼待销,双方一拍即合。谁知委托人在付了居间费3万元后,生意却没有撮成。近日,宣州区法院判决居间人退还该3万元。

2012年,陈鹏在宣城市经营蛋糕房,经沈冰介绍与詹明认识。2012年中秋节前,詹明提供其掌握的月饼采购的客户信息,与陈鹏进行协商,陈鹏支付费用3万元。2012年8月17日,陈鹏付款3万元,詹明向其出具收条,收款事由为用于某企业月饼洽谈费用,并在收条中标注:合作不成,费用如数退还。

2014年2月,陈鹏起诉到宣州区法院,要求詹明返还居间费3万元及利息损失,赔偿损失3万元。至于损失的3万元,陈鹏有自己的说法,他认为自己根据詹明的要求,采购詹明指定的价值3万元的月饼盒。但直至中秋节后,詹明也未介绍任何业务。由于詹明提供虚假情况,导致自己作出错误判断。

证人沈冰出庭作证,他称,当时朋友介绍詹明在一蛋糕房做过经理,陈鹏发展月饼业务需要社会资源,所以介绍他们认识,詹明称某企业是其客户,可为陈鹏介绍业务。

法院审理认为,詹明为陈鹏提供月饼销售媒介服务,陈鹏向其支付报酬的居间合同合法有效。詹明未能撮合交易成功,应当依照承诺履行退还报酬的义务,陈鹏要求其返还3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陈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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