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中绕不开的公证:高收费是否合理?
本网讯 车牌摇号、彩票摇奖,现场从未少过公证员的存在;出国留学、遗产继承,难免要去公证处走一遭;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城市,婚前财产公证也逐渐被人选择。现如今,五花八门的事情似乎都绕不开公证这道关。
尽管北京市公证协会日前已经完成公证信息管理平台的模拟运行,预计年内实现联网,一定程度上将为公证的办理提供便利,但少则百十元,多则数万元的公证费依然让许多人觉得花得冤枉。 读者质疑 “公证一下就2万多元,够交多少年暖气费了!” 最近,83岁的柳奶奶遇到一桩烦心事。去年老伴过世后,留下一套两人于2003年共同出钱购买的位于三里屯附近的两居室。由于之前希望集中在一个单位报销暖气费,只在房产证上写了老伴一人的名字。如今,柳奶奶要想改在自己单位报销,必须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到了房管局,柳奶奶被告知需要进行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给柳奶奶算了算账,“目前四环以内的商品房最低可以按照2009年的计税价25907元每平方米来计算,乘以房屋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大约285万元,也就是受益额。根据去年10月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也就是2400元;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也就是3000元;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也就是1.88万元,公证费加起来总共2万4左右。” 这个数字让柳奶奶吃了一惊,“我跟老伴儿一起买的房子,现在从他的名改成我的名,就要多花2万多?”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安慰柳奶奶,“这已经是最低价了,如果按照实际市价,可能要翻倍呢。要是在去年10月调价以前,统一按2%收取,得要5万7呢。”然而,这样的解释丝毫没有让柳奶奶觉得舒坦,“就算2万多,也够交多少年暖气费了!” 柳奶奶不甘心,又咨询了多家公证处,可惜得到的答复无一例外,“公证处的收费标准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统一制定的。”位于朝阳门附近的方圆公证处大厅墙上,便挂着这样的收费标准,同样的条目,也出现在中信公证处的网站上。 像柳奶奶一样为公证费头疼的人每天都有。据报道,仅在2013年,全市25家公证处办证量就达80多万件,而业务收入更是首次突破5亿元。 在公证处咨询的王先生也在为父母留下来的老房子纠结。尽管王先生目前是唯一继承人,但由于房产证上只有父母的名字,想要卖房的他还是被要求先进行公证。“刚一问,算下来怎么着也得将近2万了,总觉得这钱花得冤枉。自己家的房子顺理成章继承,为什么非得让公证处插一脚?房管局跟公证处是一伙的?再说了,不管房子值多少钱,公证处做的事情不都差不多吗?一个章盖下去就要上万,这么收合理吗?” 查问 “不是公证惹的祸,而是房价惹的祸” “很多人对公证的理解可能就是盖个章而已,觉得是无成本的。事实上,在出具公证书之前,他们必须进行审慎的核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钢举例称,“比如,即使我个人知道这个杯子是你的,但由于公证机构出具的文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还是必须找到相应的证据。再比如,有的当事人已经八九十岁,按常理判断,公证人员也知道他的父母应该已经去世了,但在做公证时,不能只听当事人说,还是要有相应的调查去证明这件事情。” 而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看来,每份公证书背后,更是沉甸甸的一笔账。“在公证方面,定什么价格都会有人觉得高,收得再低也会被认为不合理,总觉得我们已经拿了国家的钱,还要再收老百姓的钱,可事实上,自从十几年前改制以后,我们已经从原来的行政机关变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国家不仅不拨款,我们还要给国家交税,公证处的所有开销只能靠自己解决。” 其中,房租始终占“大头”,“目前租金每年500万,但这边很快就不让我们再租了,找的新地方最低也要每年1000万。”除此之外,无论是日常运营中的电费、网费,还是核查过程涉及的交通、餐费,都是每月必须面对的支出。“单单是档案管理,在外面租的库房一年就要四五十万,更别提还要养活公证处的文书制作等一批工作人员。” 相比起这些成本而言,王士刚更担心的是风险。“目前所有涉及产权转移的经济类公证都是按标的价值收费,例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公证处是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的。之前就有公证处因为未能识别出当事人作假,最后被法院判决赔偿120万。理论上来说,公证处有权向作假的一方追责,可上哪儿去找当事人呢?办完公证以后,人就消失了。而公安机关认为这种行为不属于诈骗,难以定罪的结果是实际追偿很难实现,出了事通常只能由公证处自己来赔。” 高风险带来高收费?袁钢觉得另有缘由,“十多年前,财产方面的公证也是按标的价值收费,人们并没有多大异议,而最近几年这方面的质疑越来越多,其实是因为房价飙升。所以这不是公证惹的祸,而是房价惹的祸。” “即使在北京,一些小公证处都快活不下去了” 至于社会上呼吁已久的一律按件收费,王士刚觉得未必就如想象中合理有效。“以房产继承为例,由于房产价值差异很大,如果按件收费,定一万块钱肯定有人不干,甚至一千块钱都有人嫌贵。而对公证员来说,如果价格太低,付出跟收入不能对等,可能就会选择不受理,最后大家都不愿意做,也解决不了问题。”在他看来,很多时候,公证机构是在帮一些行政机关规避风险,“国家是否可以考虑购买服务,让老百姓只出一些成本费即可?” 自从改制,公证处便似乎成了一种尴尬的存在:没有国家拨款,却要执行统一定价;在外人看来是“公家人”,实际却像企业一样运转;老百姓对高收费诟病已久,公证员却为低标准叫苦不迭。 “说句实话,即使是在北京,也有一些小的公证处都快活不下去了,外地更是有很多面临运营困难。”袁钢表示,“如果把公证机构彻底放开,跟律师事务所一样变成纯粹的社会中介机构,大家可能还觉得好接受一些。”而身在其中的王士刚更是直言,“如果国家愿意把我们收回去,还像公务员一样给我们发工资,那即使是公证费全免,我们也会做,总比现在压力重重要好。” 王士刚所说的压力往往与业务量直接挂钩。“现在的业务量总体来说是多了,但实际上国家给的业务全部在一点点减少。一种是因为‘不用办’,例如赠与,从7月份开始不再要求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因为‘不敢办’,以前遗嘱是一个大项,但因为风险太大,现在很多公证处都不愿做。”对于公证处的前景,王士刚并不乐观,“即使是现在接的证据保全、赋予执行效力等业务,也可能在下一步受到冲击。可以说,整个公证行业处在人人自危的状态。” 观点 如果有完善的系统可以查…… 如此进退两难,公证究竟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公证是预防纠纷的一种方式,”王士刚谈到,“以房产继承为例,一个子女向房管局提出要继承,那要审查合法继承人都有哪些,否则,很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一旦爆发出来,就很可能要去法院打官司,以后打官司的越来越多,而法官的工资是国家在负担,这样一来社会成本会增加很多,等于要把费用摊到所有纳税人头上,更不合理。” 但在袁钢看来,公证并非都有必要。“现阶段,社会对公证的一些需求还跟制度缺失有关。目前社会诚信制度,包括不动产登记制度始终没有建立起来,一些行政机关只能利用公证的法律效力去规避风险。而如果有完善的系统可以查,那干吗还要找公证?以后真正实现各个部门的个人信息联网,很多事情就可以不证自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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