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规划的权力该关进法律笼子
要实现城市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系统性,首先要把地方领导大笔一挥就能大肆改变规划、大拆大建的权力制约好,使之接受多方面的监督
□吴杭民 本网讯 据8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8月26日上午,《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尽管已经是第三次审议,关于此条例的争议仍然较大,数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该进一步限制行政首长在规划调整上的权力,重大规划调整要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一任领导一个规划,这是很多地方多年来的一个通病。甚至在有的地方,继任领导就是看着前任领导的发展战略不顺眼,大手一挥下令给炸掉。不久前落马的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就被抖出一桩糗事:今年3月,当地已建设十多层的观湖国际两栋大楼被成功爆破,这个在上一届政府任中被视为重点项目的五星级酒店就这样胎死腹中,下令拆除者正是方西屏。 这无疑是一个一任领导一个规划的极端例子。因为方西屏认为观湖国际项目是上一任领导的战略,搞得再好也不是自己的功劳,于是定下了向东发展的方针,所以才把观湖国际给炸了。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在一些地方,半拉子工程、短命工程就是屡禁不止,城市规划朝令夕改,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公共财政,因为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一任领导一个规划、新官上任三把火而被浪费,令人痛心。 在这种语境下,广州市立法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并且明文规定只有在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时,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等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动规划,是把规划的权力关进法律笼子的有益尝试。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三审交付表决稿,还增加了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规定: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送审批。 显然,立法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有助于限制行政首长在规划调整上的权力。尽管时代已经在朝不再以唯GDP论英雄的方向迈进,但要破除一些长官潜意识里的GDP崇拜,恐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一拆一建,水泥钢筋堆起来,GDP就上去了。更要提防的是,一些领导靠规划调整而大搞权钱交易的腐败,甚至城市规划是被商人牵着鼻子走,损害了民众的利益,而自己却收得盆满钵满。所以,要实现城市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系统性,首先要把地方领导大笔一挥就能大肆改变规划、大拆大建的权力制约好,使之接受多方面的监督。 正如专家指出的“规划改变需要通过民主这只手”。城市规划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在确需调整规划时,必须依法、民主进行,这包括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调整是否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了公众、专家的意见,是否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等程序。在这过程中,人大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约也比较重要,规划的调整所涉及的公共财政的使用,都应该通过人大的审批,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而不是被长官们用来交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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