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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一师中院公审一起涉暴恐案件 2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4-08-12 18:48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获悉,8月8日,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暴恐案件,25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组织罪,窝藏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艾麦提·依明、麦麦提·如则、阿迪力·如则、买买提依明·阿不都克里木、阿依图尔荪·艾提组织成立非法宗教组织“加玛艾提”,发展组织成员,多次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向多人宣扬、散布、传播迁徙、“圣战”等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其中被告人艾麦提·依明、麦麦提·如则被推举为“加玛艾提”组织首领,并购买大刀、制造爆炸物品,与他人多次策划用砍刀、汽油等袭击辖区连队警务室、治安检查站及巡逻警察,伺机抢夺武器、刺杀乡镇干部等恐怖活动,并纠集他人进行暴恐体能训练,为“圣战”做准备。

    被告人玉散·阿卜杜外力、罗克曼·如则、吾斯曼·吐尔孙、阿里木·吐尔逊、玉山·吐尔地、艾尔肯·吐孙、亚库普·麦麦提、阿不来提·买买提依明、艾力·阿卜杜热西提、牙森·吐孙、亚森·苏来曼、阿不都瓦依提·买买提、努尔麦麦提·图尔贡、艾合买提·吐尼牙孜、艾麦提·如则、牙生·牙库甫、玉苏普·麦麦提伊敏积极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暴恐训练、制枪制爆。

    被告人海日尼萨汗·吐孙、古再丽努尔·奥斯曼明知阿依图尔荪·艾提为迁徙、“圣战”筹集资金,仍多次向其提供钱物。被告人阿不都外力·阿不都克力木明知其子玉散·阿卜杜外力涉嫌犯罪,为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积极联系躲藏的处所、提供资金,帮助玉散·阿卜杜外力逃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麦提·依明、麦麦提·如则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均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阿迪力·如则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买买提依明·阿不都克里木、阿依图尔荪·艾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玉散·阿卜杜外力、罗克曼·如则、吾斯曼·吐尔孙、阿里木·吐尔逊、玉山·吐尔地、艾尔肯·吐孙、亚库普·麦麦提、阿不来提·买买提依明、艾力·阿卜杜热西提、牙森·吐孙、亚森·苏来曼、阿不都瓦依提·买买提、努尔麦麦提·图尔贡、艾合买提·吐尼牙孜、艾麦提·如则、牙生·牙库甫、玉苏普·麦麦提伊敏的行为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五年不等;被告人海日尼萨汗·吐孙、古再丽努尔·奥斯曼犯资助恐怖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阿不都外力·阿不都克力木犯窝藏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等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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