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网讯 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16个相关配套规定已经制定,市二中院和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等4家法院将先行开始为期半年的试点工作。明年一季度起,全市三级法院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强调,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 记者注意到,此次改革既涉及体制,又涉及机制,特别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发展,上海的改革方案设定了5年过渡期。其间,重点围绕广大干警比较关注的进入法官员额的条件和标准、员额分配、法官等级套定及晋升、改革后薪酬待遇、主审法官的定位等方面的问题,市高院将在试点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方案,扎实、稳妥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任务一:落实审判责任制 【关键词】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 市高院提出,要落实审判责任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必须要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在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上,明确办案权责,包括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并改进和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 其次,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法官惩戒制度。在健全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上,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人权保障力度。 任务二:人员分类管理 【关键词】核定员额、岗额适配,以岗定人 根据设想,上海法院将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划分类别、明确职责,核定员额、岗额适配,以岗定人、人员分类等原则,按照审判工作规律和上海法院实际,法院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职务序列,即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分别为33%、52%、15%。 任务三:建立法官选拔制度 【关键词】法官等级晋升不与行政职务挂钩 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3类职务系列实行专业化管理,法官职务序列拟分为四等九级,初级、中级、高级和大法官,法官等级晋升不与行政职务挂钩,在法官等级晋升上,采用逐级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三级高级法官以下拟采取逐级晋升,三级高级法官以上拟采取择优选升。 今后,法官的选拔将采用法院系统内部择优遴选和面向社会从优秀的法律职业人才中公开选任相结合;法院系统内法官从法官助理中选拔,高中级法院法官从基层法院法官中择优遴选。 任务四:强化职业保障机制 【关键词】法官薪酬标准与法官等级挂钩 今后,上海将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薪酬标准与法官等级挂钩,并在现有基础上适度增加。此外,女法官可以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部分符合条件的在一线办案的高级法官也延迟2到3年领取养老金。 任务五:实行人、财、物统管 【关键词】全市各级法官任职标准统一制定上海高院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审判(检察)业务专家、律师代表、法学学者代表等共同组成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统一制定各级法官任职标准,根据缺额情况定期组织法官拟选工作,对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核查,提出惩戒意见等。同时,建立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的机制,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可靠保障。 本报记者 刘栋 通讯员 高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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