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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嫁雇主后继承11间房 继子起诉得1间房

2014-08-05 12:24来源:北京晨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父亲去世,遗产全部留给了后老伴儿。于是,为了争夺12间房屋的继承权,张先生将由保姆变继母的赵女士诉至法院,而赵女士则指责张先生不赡养父亲才得此下场。近日,密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将1间房产判予张先生继承,其余11间则归赵女士所有。

    继子起诉索要房产

    59岁的张先生诉称,他是父亲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儿子,但在他年幼时,父母就离婚了,后来他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等到他11岁时,父亲与孙女士再婚,并在密云共建了12间房屋。2009年12月份,孙女士去世。

    2010年4月,张先生的父亲又与赵女士登记结婚,而赵女士是家中的保姆,在孙女士去世后一直负责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4年后,也就是今年的5月,张先生的父亲也因病去世。因为遗产房屋的继承问题,张先生与第二任继母赵女士多次发生矛盾,最终起诉至法院。

   遗嘱不给儿子房产

    张先生认为,自己是父亲的独子,对于遗产有继承权利。他还表示,赵女士婚前作为家里的保姆,而且与父亲年龄相差21岁,很可能是因为觊觎父亲的财产才与父亲结婚,动机不纯,因此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赵女士辩称,张先生父亲生前留有遗嘱及宣读遗嘱的录像光盘,遗嘱中称全部遗产归她继承,张先生无权继承。同时指出,丈夫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遗嘱,是因为张先生拒不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

    3间房折抵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张先生就曾与父亲因12间房屋的继承份额产生过纠纷,后经法院判决,其中9间房屋归张先生父亲继承、3间房屋归张先生继承。2013年,因为赡养费、医疗费等问题,父亲又将儿子告上法庭,后经裁定,法院将2011年判决给张先生的3间房屋折抵了其应当支付给父亲的赡养费、医疗费,由此,3间房屋的所有权转为父亲所有。

    如今,针对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法院查明该遗嘱是在2011年12月作出,当时争议房屋中3间房屋的所有权还在张先生手中。到了2013年,3间房屋的所有权归于父亲名下后直到去世,他都未对3间房屋如何继承分配表达意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赵女士继承争议房屋11间,张先生继承争议房屋1间。记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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