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主动履行义务见证制度力量
本网讯 一个社会若没有基本的诚信,就会陷入不安和混乱。故而治理老赖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州召开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现场会,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自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截至7月23日,各地法院已陆续录入了20.3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众点击和查询超过1000万次,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了强大的心理震慑(7月27日《京华时报》)。 一般来说,老赖们既然选择一赖到底,显然是做好了从心理到行动上的准备,让法院执行无处下手,在财产已经转移的情况下,法院往往面临着执行难的尴尬。过去,很多老赖们恶意欠款之后,其生活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舞照跳、马照跑,依旧滋润无比。老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现象,是构建诚信社会最大的障碍。若老赖不被治理,就可能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个社会若没有基本的诚信,就会陷入不安和混乱。故而治理老赖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 建立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就可以让20%的老赖主动履行责任,足见制度可以产生神奇的力量,也足以说明,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性。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虽然法院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与实际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20%的老赖主动履行义务也说明,只有不断补强和提升制度的作用,才能真正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司法系统建立征信体系已有多年,其他部门也建立了自己的黑名单制度,然而九龙治水并未形成信息的共享共用,无法产生综合性的作用。老赖被列入黑名单后,却照样可以在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出境、坐火车出游,还可以进行奢侈豪华消费,其生产、生活等并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影响,就不会有履行义务的想法。从这一点来看,与其说是老赖们太过顽强,不如说是“牛栏关猫”的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呼吁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只有实现每个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码进行从业、融资、投资、置产、出境、消费等活动,他们的不动产也在同一个机构、同一个信息平台登记,才能建成一个国家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才能有效推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切地说,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关键要像不动产登记整合一样成为国家行动。为治理老赖而实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还仅是局部性的自选动作,即便与其他部门达成合作备忘录,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办理贷款和信用卡以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但离真正统一的信用平台,还有很大的距离。 一套有效的征信体系能产生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作用,关键就在于要做到无缝对接,涵盖全面而无遗漏之处,让失信者的权利处处受限,拿着钱却买不到东西,也不能出国和出境,这样的代价是个人无以承受之重,自然让失信行为有所顾忌。故而,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不能靠某个部门的单兵突进,由部门动作上升到全国动作已成当务之急。 严惩顺应民意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打击老赖须用重典,这是诚信的呼唤、形势需要和民心所向。如今,国家重典整治失信被执行人顺乎民意:老赖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出境,现在连购买飞机票和列车软卧票都要受到限制,超过20%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这样,必将对潜在老赖产生极大震慑,对扭转日益滑坡、诚信失守的世风,产生深远的影响,当然,这对诚信者也是一种间接的颂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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