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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的防范措施

2014-07-19 12:40来源:山东省昌乐县公安局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参与传销人员大多数不仅是违法者,同时又是受害者。往往是对传销本质认识不足、投资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淡漠、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较强。公安民警提醒广大社会公众: 一要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传销陷阱。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识别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掌握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常识。遇事多看多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是否货真价实;是否要求发展下线,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是否要求形成层级关系;是否要求或变相要求交纳“入门费”、“门槛费”,以获得加入资格;所宣称的原始股、基金等投资是否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交易。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常常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隐患。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如:存款应到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基金、债券应到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银行。对于打着“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 “新型电子商务”等名义,要求缴纳费用发展人员的盈利性活动,要特别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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