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律师跋涉万里为农民工维权
本网讯 今年6月5日,对农民工王某某、王某、梁某某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日子。这一天,他们经过法律援助律师“扎起”,每人获赔10万元工伤补助、补发53000元工资、补发49280元津贴和自今年8月起每人每月领取3360元工伤津贴直至退休。至此,这起历时近两年的农民工维权案尘埃落定。 2012年7月5日,剑阁县开封镇光辉村农民工王某某、武连镇跃进村农民工王某、梁某某来到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咨询:他们在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某煤炭公司务工,后来,他们怀疑自已患上了职业病,经医院确诊后,他们多次向公司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多次协商,至今无果。”3名农民工表示,希望律师帮助他们,依法维权。 详细了解3人不幸遭遇后,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认为,他们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可申请法律援助。当即,该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职业伤害案件经验丰富的何恩乾律师承办此案,并立即介入调查。 跋涉万里 为民工“扎起” 受理案件后,何律师一边想方设法,收集证据,为打官司作好准备;一边远赴内蒙古阿拉善盟,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首先确认煤炭公司与3名农民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追索工伤赔偿,作好准备。 很快,3名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得到了内蒙古阿拉善盟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他们与煤炭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被确认,工伤认定是关键。”常年帮农民工维权的何律师欣慰地说,2013年4月1日,王某某、王某、梁某某3人均诊断为三期煤工尘肺,并被阿拉善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 紧接着,何律师帮助他们再次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依法享受工伤待遇。2013年10月12日,仲裁庭作出裁决,一、煤炭公司给付3人治疗职业病期间每人工资5.3万元,二、3人应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拿到仲裁书后,本以为赔偿没有问题。然而,今年春节过后,何律师致函煤炭公司,要求为3人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可公司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拒不申报。在何律师的努力下,左旗社保局决定,依法为王某某、王某、梁某等3名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手续,并当面与煤炭公司签订了《关于阿拉善盟某煤炭公司为王某某、王某、梁某某3农民工补交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协议》,3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本报记者 向晓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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