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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童多为留守儿童 农村儿童监管须引起重视

2014-07-16 13:01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7月14日,一则题为《云南小学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 全校仅13女生》的消息在网络传开,消息称,“云南省宣威市龙场镇五里坪村烂泥沟小学一教师涉嫌性侵8名女生”,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小学生”、“性侵”等关键词再次成为网络热点。

    当天下午,云南省宣威市外宣办就此向社会作出回应称,2014年7月5日14时34分,宣威市公安局接到村民报案称:龙场镇五里村委会五里完小振兴校点几名学生被老师猥亵。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依法调查取证。7月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宣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15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事进行多方采访了解到,该事件中的受害女童多为留守儿童,缺乏科学有效监管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农村儿童监管须引起重视。

    家长老师不愿过多谈及此事

    经《法制日报》记者多方联系,宣威市龙场镇五里村知情人士李兵(化名)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被性侵的共有8名女孩,其中年龄最大的11岁,最小的5岁。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介入了调查,也有一些记者赶到村里采访,但家长们不愿过多提及此事,都担心对孩子影响不好。“今天还有警察到村里专门找了学校的朱老师调查取证。”

    记者6次电话联系该事件事发地振兴教学点的另一位老师朱勋本。前4次均被其家人以“打错电话”、“信号不好”等为由挂断电话,第五次拨打电话,朱老师以“信号不好、听不清”为由挂断电话,第6次接通电话后,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目的后,朱老师说“学校监管没有问题”,然后婉拒了记者的其他采访要求,挂断电话。

    李兵透露,朱老师因为此前接受过媒体采访,有学生家长认为其向媒体透露的信息涉及到自己的孩子,曾到朱老师家中吵闹过,因此他对接受采访心中有顾虑。

    据了解,朱老师是烂泥沟村村民,两年前由于烂泥沟振兴教学点一位公办教师因身体原因无法教学,所以他就成了这里的一名代课教师,教学点没有校长,只有他和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的吴某(犯罪嫌疑人)两个人,吴某为教学点的小组长。

    朱勋本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吴某的家并不在本村,吴某在工作期间住在学校,只有周末才回家。他自己每天早上10点45放学就回家了,下午1点10分上课才会去学校。而吴某则整天都在学校,有自由空间,如果有什么事,他并不知道。

    农村学校监管体系亟待健全

    宣威市龙场镇五里村完小校长唐志军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振兴校点是该校的一个教学点,处在山中间,四周被一个很大的林子包围,学生上学放学都要经过,而且附近几百米内都没有一户人家。该校点目前办学一至三年级,有来自周边滴水岩、烂泥沟上村、烂泥沟中村、烂泥沟下村和迷大卡村、坡头上村的39名学生在这里学习,学校仅有两名教师。

    “山区农村的学生、家长畏惧老师,事情不是太严重,一般不会有人站出来说。另外,完小离教学点较远,不可能做到每天都有人员监督检查,也是此事长期没有显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唐志军介绍,振兴教学点距离完小有17公里山路,虽然完小也有工作人员经常去检查,但还是不能做到天天都在监督之下。

    唐志军说,当地农村土地较多,但大多数的孩子的父母在农闲时节都会外出打工,孩子多交给老人监护。老人对学生的异常行为也不易发现,加之农村孩子缺乏相关性知识方面的教育,又对老师心怀畏惧,发生了此类事情也羞于向家长反映。

    “振兴教学点师资力量薄弱,两名教师之间也是各负其责,各人做各人的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唐志军说,该教学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办学需要,希望政府能投入资金对教学点进行搬迁。

    “希望能投入一定资金,为农村教学点的教室、公共空间安装监控设备,以便完小和教育主管部门能随时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此类问题,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唐志军说。

    专家呼吁:将防性侵纳入义务教育课程

    “性健康教育课一定要纳入儿童教育体系中来,这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长期从事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云南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吴涛告诉记者,儿童性知识的无知,是造成儿童性侵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吴涛说,云南省妇联有一些专门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培训项目,经常到学校、社区开展活动,通过视频短片、专家的现场讲解直观地告诉未成年孩子一些常识,比如“陌生人对你的哪一些触摸是不正常的,要及时报告家长或老师”等等。

    “通过事后跟踪调查,我们发现:凡是接受过性健康教育的孩子,他们在生活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要比从没受过此类教育的孩子强。”吴涛说,这就表明,只要我们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是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类似的事情发生的。

    据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了政府、学校、社会、教师以及父母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义务。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教育女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遭遇性侵犯后懂得如何寻求帮助。”

    “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谁来执行,谁来监督,出了问题追究谁的责任,这些都是没有具体落到实处的。”吴涛说,据她掌握的情况,目前云南省还没有一部经过专家撰写、科学论证的预防性侵教材教案。她建议,应尽快开设预防少年儿童性侵的课程,并严格落到实处,让孩子早受教育、免受不法侵害。

    法律人士:须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

    “小学生性侵案件频繁发生暴露出教师个人道德失范、教育管理层面失职、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等问题。”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表示,儿童性侵案件频发也暴露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不足、执行力不够等问题。

    李春光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但这一条仅仅是规定在社会保护之下。在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规定中,更多的是注重未成年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除符合刑法上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一般都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而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几乎没有威慑力。

    “这些案件一旦发生,校方领导或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更多的是控制舆论影响,甚至要求受害学生和学校教师不得向外界透露消息,有意弱化案件事实,而学生家长也更多地将其视为丢人的事情不肯提起,使学生受害后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李春光说。

    李春光认为,吴某能够长期对众多女学生施暴却一直没被发觉,暴露出来的是对于这个地处偏远的教学点已经成为被学校、教育行政机关遗忘的角落——这与国内多起类似案件有着极其类似的空间特点。

    “发生教师性侵犯现象的地区,一般说来大都相对闭塞和落后,主管部门对学校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而长期以来对教师的正面宣传和教育制度过多地强调学生对教师的服从意识使教师的话语接近于权威,加上教师个人道德的沦丧和对教师监管的缺失,导致此类案件不断发生。”李春光说。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李春光建议:一是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性侵的行为。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做到同罪同罚;强调执法,让刑罚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将保护未成年人作为重重之重;二是构建对各级学校、教学点的定期巡视、检查、走访制度;三是从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层面,强化对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专门关注,并作为基层组织工作的考核重点。

    李春光同时建议:“加强师德教育,对教育效果予以严格的考查和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加强事前监督,对已经发生的案件应勇于面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社会危害后果;学校方面应该加强对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法制观念和健康心理教育、生理卫生知识教育,使学生形成性保护意识;家长要与孩子加强沟通和了解,及时跟进其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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