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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优生居然“批量制造” 高考加分瘦身难阻造假
本网讯 大规模的高考加分造假,将辽宁与河南推向风口浪尖。随着调查深入,辽宁省1072名获得2014年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的学生中,已有270人主动放弃加分资格,其中本溪市高级中学有66人;河南省有53人主动放弃资格,其中漯河高级中学有4人。而据媒体最新报道,河南今年获高考加分的738名考生中,有445名由同一场比赛——河南省2013年青少年传统武术锦标赛“批量生产”。这场800人参加的武术比赛,竟有564人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最终445人获批。
根据有关规定,从1986年开始,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档,体优生资格成为“香饽饽”。在辽宁与河南加分丑闻之前,四川、海南、湖南、浙江等多地均曾曝出造假丑闻,涉及武术、射击、游泳、三模三电等项目。
由于丑闻频发,近年来高考加分实际上一直在瘦身。6月30日,教育部再次发文强调,要严厉打击高考加分资格造假,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对有关案件会一查到底,对涉案人员一个不漏、零容忍。同时,将进一步清理高考加分政策。据统计,今年全国奥赛科技类加分、体育特长生和地方性加分项目大幅减少,其中各地体育特长生加分运动项目由往年的70项减到17项,减幅为76%。
析
公示审核故意放水藏猫腻 系统性造假导致弊案丛生
在今年高考加分“瘦身”大背景下,接连出现如此大规模的体优生加分造假,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
据清华大学招生负责人分析,这是因为“瘦身”后,其他加分项目少了,体优生等把关不够严的加分项目得以凸显,成为重灾区。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报考清华的学生虽然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但在“排专业”时,必须按裸分来。
2010年,教育部等5部委曾联合下文,明确规范了加分项目和程序: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有明文规定,为何就管不住?
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分析,保证高考加分真实公平要靠审核和公示。审核方面,个别地方把关不严,故意“放水”;公示方面,公示信息不全、力度不够的现象并不少见。“一般而言,问题不暴露,就不会主动去追查和评估。”王烽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倪则认为,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健全,让造假者心安理得,而惩戒制度的缺位,进一步纵容了高考加分的乱象。
本溪高中被质疑后,学校第一时间回应:证书是体育部门发的,与学校无关。“体育部门称只负责学生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认定,不管加分,教育部门称是在体育部门认定的基础上按政策给予加分,貌似两者都没责任。”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责任其实很清楚,体育部门不能违规认定二级运动员资格,教育部门在执行加分政策时必须复查。为什么互相推诿?这就是行政部门自查的结果——以踢皮球的方式拖延时间、转移视线,最好让问题不了了之,蒙混过关。”
有专家表示,只有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提升评估的专业化和规范性,才不会让加分的审核与评估环节形同虚设。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加分与否不应由行政部门决定,这应该是一个专业的决策过程、专业的测试过程,应该给高校一定的自主权。”
“高考加分舞弊现象不只存在于被曝光的这些地区。”吴倪认为,目前已形成由相关部门、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系统性造假”。这张错综复杂的利益网,正是加分弊案频生的温床。
解
从严追责必须无死角 加分前先得管住权力
高考加分政策出台的原意,是兼顾公平和效率,给不同特长的考生提供多种上升渠道。但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舞弊案,给高考加分涂抹上难堪的灰色。
关于高考加分造假,追责必须无死角,已是许多专家的共识。
国家督学罗崇敏认为,高考加分造假必须从严惩罚,责任主体多元,就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节,分别追究涉案人员的责任。储朝晖则直言,在造假事件中,未成年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应按照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家长、中间人、学生这样的责任主体“顺位”处理,只追究学生,还远远不够。公众也普遍质疑,考生主动放弃加分就能参加高考录取,这种规定是否与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背道而驰?
在王烽看来,对于这种群体舞弊行为,仅靠教育部门在系统内处理,能力不足、力度不够是必然的。只有在国家层面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才能使招生舞弊问题处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更多人认为,除了少数民族子女和烈士子女外,所有的高考加分政策都应取消。对于这种“废之而后快”的观点,吴倪认为,通过加分政策选拔专门人才的初衷是好的,关键在于完善制度设计并严格执行。
王烽表示认同,他认为,规范治理的同时也要畅通各类特殊人才升入大学的通道。因此,要把加分治理同整个高考改革相结合,根本措施就是加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学生的特长信息应交给高校自己去判断和决定,这样能形成高校之间为优秀生源进行良性竞争的局面。”王烽同时强调,在审核加分资格的过程中,高校要建立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公平。
在确保实现公平、有效监督权力之前,不应进行高考加分,是储朝晖的观点。“加分应在‘阳光’后。如果权力没有在阳光下运行,就不要考虑加分问题。”储朝晖认为,“只有在确立明晰的规则和程序,有多方参与,保障与加分有关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的前提下,才可以考虑加分。”
熊丙奇呼吁,如果高考加分继续由行政部门主导,权力寻租、问责乏力的现象将长期存在,严重破坏高考公平。仅仅减少加分项目,而不改革机制,加分腐败将无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