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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司法改革试点 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2014-07-14 13:0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上海启动司法改革试点 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本网讯  7月12日,上海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上海的试点工作包含5项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

据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将按部署先行开展为期半年的改革,在此试点基础上,上海明年将在全市推开。

“员额制”分类管理

中央明确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3类: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上海的方案中,3类人员占队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52%和15%,努力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与之相配套,上海将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主要从下级司法机关中择优遴选。值得一提的是,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

据了解,上海准备用3年到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办案人员权责相符

在分类管理基础上,上海还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职业保障体系。方案还特别细化了司法人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安排。

为了“去行政化”,保障依法独立办案,上海还将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真正让办案的法官、检察官权责相符。而且,法检机关的各级领导,都应当担任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亲自参加办案。

与此同时,上海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个案指导,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实施类案指导等方面的职能。上海也将大力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两长”与办案人员的权力与责任;加强内部、外部办案监督机制建设,有效提升司法透明度。

省以下人财物统管

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以及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体制。

上海将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办法、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尊重司法规律相结合,落实“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的制度安排,改革现有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省级统管的管理新格局,打造高素质司法队伍,有效减少外部干扰,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财务管理方面,上海将建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将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市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司法机关财、物机制,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

姜平强调,司法改革是中央事权,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体现和执行的是中央精神。各级司法机关和广大司法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从大局和整体格局上正确看待司法改革试点,坚定信心和决心,精心组织,重点突破,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激发司法队伍整体活力,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力争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本报记者孟伟阳本报通讯员郑法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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