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男子冒充工作人员诈骗被判刑五年
本网讯 2013年2月,被告人王远忠伪造了彝良县奎香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彝良县奎香派出所内勤陈某等的印章后,冒充奎香乡政府、奎香法庭、奎香乡司法所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并现场展示伪造的奎香乡政府公章,骗取侯某某等7被害人的信任后,谎称能给他人办理落户手续。在彝良县奎香乡境内四处招摇撞骗,共骗取人民币8300.00元,同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王远忠冒充奎香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并向被害人熊某夫妇出示了伪造的奎香乡政府公章后骗取二人信任,骗取人民币共2100元。后被告人王远忠将养老保险存折上的取款金额处刮除后将养老保险存折交给被害人之子熊某转交二被害人。 彝良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远忠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招犯罪,以被告人王远忠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总和刑期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罪所得追缴发还受害人。 截止7月10日,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 (彝良县人民法院 乐华方 邬润15808615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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