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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火车上助产被判非法行医” 造谣医生被罚款500元

2014-07-07 19:45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7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6月26日网络、微信、QQ群、微博上疯传的 “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帖文的造谣者系河南一男性网民尚某,且系医务人员。

  据了解,尚某不仅系一位医院领导,还拥有新乡市政协委员身份和北大博士(在读)头衔,目前已由河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通报称:6月26日晚,在微信朋友圈、QQ群、微博等网络上流传“北京一医生在火车上救助急产孕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判决赔偿1.4万余元”的帖文。6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后,公开发表声明辟谣,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报称:接到报案后,南京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立案开展调查,在河南省公安机关全力支持配合下,现已查明谣言的始作俑者为河南网民尚某(男,医务人员),因其认为有关法律中的相关条文对医护人员的保护不够充分,为发泄不满,吸引眼球,于6月26日晚10时许,凭空捏造该虚假帖文,即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后被网民大量转发传播,引发网民质疑法院公信力和社会公德。

  据了解,由于发帖人将焦点聚集在医患纠纷、司法不公、社会伦理缺失等敏感内容,瞬间引发网民对法院系统“一边倒”的质疑声。该网贴同时还对所谓的庭审过程进行了绘声绘色的详细描述,并以所谓律师口吻说道:“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足以让看到信息的群众信以为真,网络上迅速充满了对司法机关的讨伐声。

  有幸的是,该谣言发生后,立即引起了谣言中的“当事方”南京法院的重视。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等领导在掌握到真实情况后,迅速指示对该案彻底调查,并尽快还原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6月28日上午8点,南京中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发布关于“李芊事件”的辟谣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经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网站核实,该院没有姓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并严肃指出“网络自由有边界,对恶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进行追究和制裁。”

  很快,微信朋友圈出现了南京中院的“辟谣”声明,迅速消除了大部分人的猜忌。

  记者也于事发当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此微信内容,但其中案情离奇的程度,以及南京法院如何会做出这样离奇的判决,让人匪夷所思、心存疑惑。但记者通过相关医卫界人士了解后却发现,该谣言在医护人员群体内迅速被复制、传播的频率,丝毫不逊色与发生在今年2、3月间南京口腔医院护士被打事件之初的谣言扩散传播程度。

  《法制日报》记者还独家了解到,造谣者尚林辉不仅系河南省新乡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还拥有市政协委员身份和北大博士(在读)头衔,却依然基于各种不良心态和动机肆意编撰出该谣言。而部分医护人员不经核实就盲目转发,甚至成为了传播“主力”而鲜有质疑声音的现象,再次暴露了当前在医卫界不少群体法律教育和普及落后、法律素质缺失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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