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俊减刑案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减刑案北京属首次
本网讯 近日,市二中院对受理的减刑案件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了公示,其中包括原国家级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据悉,法院公示减刑案件在本市尚属首次。 按照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要求,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市二中院积极落实最高院的规定,于6月10日对司法部燕城监狱报送的43件减刑案件进行了公示。 此次公示的43件减刑案件共涉及服刑罪犯43人,涵盖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强奸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11个罪名,其中包括原国家级足球裁判陆俊减刑案。 按照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机关依据监狱相关管理规定,在服刑人员服刑改造期间获得足够积分后可提请法院减刑。法院将在受理后5日内严格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未收到对服刑人员的异议,法院将依法审理是否减刑。 法官介绍,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示,有利于加强全社会对此类案件的监督,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严格避免“有钱人、有权人花钱买减刑”的情况。今后,市二中院将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裁定文书在网上进行公开,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查询及监督。 新闻链接 陆俊受贿案 陆俊曾是亚足联裁委会六大委员之一,19岁便开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为国际级裁判员,在中国顶级足球赛事中担任主裁场次超过200场,曾当选为甲A联赛10年最佳裁判,两度当选亚足联颁发的年度最佳裁判,是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和奥运会决赛阶段执罚的裁判。2011年3月30日,陆俊被曝在2003年中超联赛中收受贿金,帮助申花赢得冠军。2011年12月,陆俊案开庭,陆俊在庭上供认其接受了81万元的贿赂。2012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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