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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

2014-06-11 12:38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白皮书作为官方正式文件,全面总结了“一国两制”在香港落实的经验及面临的问题,系统分析了中央治港的方针政策及其理论依据,并就中央治港的法理基础进行了透彻阐述。

1997年7月1日,香港正式回归祖国。但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就为香港回归做了大量思想和制度上的准备。从1982年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到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直至迎来香港的回归,这是一个艰难而曲折的过程,特别是香港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从政治政策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可以具体运作的法律制度,对香港顺利回归祖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香港基本法凝聚了无数人的心血与智慧,被邓小平同志盛赞为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重要法律”“是一个创造性的杰作”。

对于这段历史,一些香港人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开始逐渐淡忘;对于香港基本法,也有人开始断章取义,割裂整体做孤立性的解释,这无疑对香港未来的繁荣稳定不利。在这个时候,完全有必要回顾历史、正本清源,全面阐述和正确理解“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

必须正确理解“一国两制”的内涵。“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需要强调的是“一国两制”,“一国”是灵魂,失去了“一国”,也就失去了“一国两制”存在的根基。

只有在明确“一国两制”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谈香港的宪制问题。一些香港人认为,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的宪制性法律,是香港的最高法律,同时将香港基本法的依据诉诸于中英联合声明,主张香港基本法是这个国际条约的法律化。

针对这种说法,白皮书特别强调指出,香港基本法的依据是中国宪法。为此,白皮书不仅指出联合声明签署之前宪法第31条的规定,并详细列举中央公布的12条对港方针。在此基础上,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构成了香港的宪制基础”。

由此可见,香港特区的宪制地位最终是由中国宪法所确立的。香港基本法必须放在中国宪法框架内来理解,香港基本法从属于国家宪法。只有处理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关系,才能厘清香港特区与国家整个宪法体制的关系。

从法理上讲,“一国两制”的核心在于处理好“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香港的高度自治源于中央授权。白皮书特别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

只有在这个“一国”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香港资本主义制度的积极性和优越性,才能实现“两制”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实现和谐并存、共同发展,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才能长期存在并继续发展下去。离开“一国”的前提,不仅内地的社会主义会受到影响,香港的资本主义也会受到影响。只有在“一国”原则下,“一国两制”中面临的问题才能在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找到解决的办法。

法治是一个国家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不可动摇的根基。毋庸讳言,当前香港在国际竞争力上面临诸多挑战,内部长期以来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矛盾,一些人对香港的前途感到不安。然而,越是在这个时候,香港越需要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作为坚强后盾,越需要以法治精神凝聚力量、增强信心。我们相信,在“一国两制”方针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香港会克服各种困难,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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