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退休不是护身符”回归反腐常识
本网讯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往受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不少官员在即将退休或退休后都要抓紧时间“最后捞一把”,并且认为可以“一退了之”不会出事。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连续查处贪腐的退休官员,折射出反腐斗争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新华网6月8日) 5月底,杭州市纪委宣布,已退休的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光荣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此前,67岁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以及已退休两年的广东省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均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仅2013年,就有3名省部级退休或退居二线官员被查。退休官员频繁被查的案例表明,过了退休这道线并不意味着“平安着陆”,退休也不等于进入“保险箱”。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国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 无论从法律,还是从约束权力的层面说,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享有法外豁免的特权。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惩罚。但我们又不得不反思广受诟病的“59岁现象”。在一些官员看来,59岁被视为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分水岭,在退休前抱着“最后捞一把”的心理,大肆贪污受贿,以为只要一退休就基本不会出事。 事实上,这不仅是贪腐官员们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心理预期,也暴露反腐在制度以及意识等诸多方面的漏洞与不足。比如对权力监督的滞后。一些官员之所以敢在退休或者退居二线之前上演“最后的疯狂”,乃是因为他们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知道其贪腐行为不会在第一时间被发现,等到其“吃饱喝足”,成功“上岸”之后,反腐机制已鞭长莫及。再如反腐制度上的缺位。现行反腐制度虽不分在任或离任,但在多年的执行中,实际措施往往只针对在任官员,而对已退休者则不大追究。久而久之,“潜规则”成了一种无形的“制度屏障”,对行将退休的官员就成了一种心理预期上的诱惑。 “59岁现象”显然是一种人治而非法治的思维。一则,许多人认为领导干部干了一辈子革命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功;二则,在任时风光无限,一旦退休或退居二线,大权旁落,内心难免失落和失衡,因此,给予其一定的特殊待遇乃至特权,被视为一种“补偿”和安抚。殊不知,对官员的过度人性化,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纵容和鼓励。任何时候,都要充分考虑到人性中贪婪的一面。一旦制度缺位,官员就有可能腐化变质。 更重要的是,如果反腐存在死角,官员在退休或退居二线之后可以既往不咎,将会形成一种极其负面的示范效应。现实中,一些官员在为官的大部分时间都能做到兢兢业业、清清白白,却在临近退休时晚节不保,总是让围观的民众感到困惑不解。其实这就是一种“破窗效应”,如果有官员能在贪腐之后成功跨入“退休”这个“保险箱”,从而高枕无忧,那么必然会对其他官员乃至整个官场带来一种强烈的暗示,甚至是一种“退休前不捞一把就吃亏了”的变态心理。 反腐零容忍,既表现在对腐败行为不分大小,“苍蝇老虎要一起打”,也表现在反腐没有时间上的禁区。前者是反腐在横向的推进,后者是反腐纵向的深入。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反腐防线,才能对官员形成一种持续的高压态势,让其“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吴龙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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