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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新疆法院如何曝光失信治“老赖”

2014-06-07 12:46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诚实守信本是人类社会一项基本的道德准则,但在今天,这一道德准则像一道备受侵蚀的大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

  2013年1月至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0897件,未执结34666件,执结率仅为32%。逃避执行成为大部分“老赖”的首选。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这一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定期公布制度,以更有力的手段破解执行难题。转眼已过大半年,新疆各级法院治理失信被执行人工作推动如何?新制度的推行对“老赖”是否起到了预想中的震慑作用?连日来,记者深入新疆基层法院进行了采访。

  失信被执行人上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定期公布制度实施已经半年有余,总体效果较好,很多失信企业已经感受到了震慑,但对自然人的威慑力还未凸显。”提起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袁丽蓉这样说。

  谈及制度对企业和自然人产生的不同约束力,袁丽蓉分析了其中缘由:因为涉及招投标、金融机构融资等,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定期公布制度对企业有约束作用,但对一些自然人的约束还需要一个过程。自然人可以选择不乘坐飞机、不乘坐软卧,也可以平价消费,即便是不能够办理信贷业务,对他们来说也不会有多大的影响,他们可以通过亲友的账号进行资金往来。同时,大部分自然人无论是对电子屏幕滚动曝光,还是网上公布名单,都不在乎,因为他们没有感受到切身的损失和对利益的威胁。

  难道对于不乘机、不出境、不高消费、名下“一无所有”的个体“老赖”就束手无策了吗?非也。

  23岁的黄星(化名)在一家汽车维修厂打工时,不幸被弹出的刹车片弹簧击伤左眼。黄星将修理厂老板王某诉至法院。

  “那是他自己操作不慎导致的,和我无关。”王某拒不支付赔偿。

  法官在执行期间发现,王某虽然经营着一家维修厂,但是他的名下竟无任何财产。眼看黄星的左眼即将因恶化而失明,法院决定对王某实施拘留。缺乏起码法律常识的王某竟认为15天拘留期结束后,所欠的17万余元便可以一笔勾销。不料,在被拘留5天后,王某就无法忍受被控制自由的生活,主动提出赔偿,最终和黄星达成履行赔偿的协议。

  来自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上了该院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共有162人,其中45人已经主动履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主动履约的被执行人人数明显有所上升。

  失信被执行人上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对执行局的法官来说绝对是好消息,“这意味着破解执行难题再也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动了真格。”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副庭长汪波说。

  各方联手堵截治“老赖”

  “我是个生意人,靠的就是信誉和口碑生存,如果因此而影响个人信誉和企业形象,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近日,被执行人周天云(化名)道出了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后的苦闷。

  在此之前,周天云可不是这样的。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宁的话说,周云天见了执行法官能跑多快就多快。

  周云天能有此变化,缘于2013年1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一次会议。在那次会议上,新疆高院向社会公布了249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周天云“榜上有名”。

  从事矿业生产的周天云在2009年遭遇了一场因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他与另外两名合伙人被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履行高达900万元的赔偿义务。因对赔偿的名目存在异议,周天云和另两名合伙人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

  2013年11月,周天云发现,除了在最高人民法院、新疆高院官方网站公示外,他和合伙人的信息资料还在昌吉市某商场的电子大屏上滚动播出。与此同时,当他登录昌吉州某网站时,也发现自己的被执行信息被挂在网页上。

  “那几天真的感受到茶饭不香的滋味了,试想一下,要是和我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从大屏幕上看见我的失信信息,那造成的损失不知是现在的多少倍。现如今的合作商在合作之前首先要看的就是对方的信用级别,如果不及时消除这种不良记录,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周天云摇摇头无奈地说。

  于是,周天云第一时间联系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从之前见了执行法官就“跑路”到如今追着法官跑,这让马宁有些意外:“他主动要求和执行人协商此事的心情特别迫切,要求尽快结束这场诉讼,但前提是一定要在履行义务后将自己的信息从失信人黑名单中剔除。”

  据悉,自今年4月29日起,新疆全区法院系统还对原有的查询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新工作模式的运行,将使法院执法人员能够更加快捷、准确地查找被执行人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情况,使“老赖”无处遁形。新疆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法院也陆续在和金融机构建立联动机制,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办理银行贷款等金融业务时,将切身感受到相关限制和禁入等法律后果。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金梁说:“将失信者拉进黑名单,这种做法使执行工作不再是法院单兵作战,而是举全社会之力构建一个全方位的执行威慑机制,这是针对执行难以及社会诚信体系、财产制度不健全所采取的新举措。”

  公示惩戒制度威力凸显

  2009年,曾因一起合同纠纷而被送上被告席的被执行人范涛(化名)很牛气,“我名下一没存款、二没房产、三没汽车,你们看着办”。他将执行难题扔给法官后就销声匿迹,他的家人也表示不知道其身在何处。

  然而,今年4月11日,执行法官的手机上突然出现了范涛的来电。“法官同志,我听说如果移民去国外,使馆工作人员首先要对失信人黑名单以及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查询,听说我的名字也在你们法院系统的那个名单里,我儿子最近在办理出国移民手续,我的记录会不会影响儿子办理移民手续啊?”范涛在电话里问道。

  法官抓住机会普法。最终,范涛出现在承办法官面前,并还清了自己欠下的债务。

  “治理失信人问题,法院并非‘一刀切’,更不会不由分说地就将失信人纳入黑名单中。一般在决定将失信人纳入黑名单系统之前,我们都会以口头、电话通知或者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并预留10天左右的犹豫期,如果对方能在该期限内有所改变,我们还是会给他留有机会。”汪波介绍。

  记者发现,截至2014年4月15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49例,名单库点击数已达到700余万次,被纳入名单的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率达到了20%。

  从事林果生意的新疆阿克苏市民赖杰(化名)在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可谓是人尽皆知,他在两起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第一起案件中,他因为收了买家的定金而没有发货,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5000元货款定金,他拒不履行;第二个案件是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被对方诉至法庭,要求退还货款9.682万元,而他故伎重演,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他明明做着生意,名下却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说起赖杰的行径,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宗虎气就不打一处来。

  正当法官琢磨怎么才能为当事人讨回公道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了。“听到这个消息,执行法官们可来了精神,不约而同首先想到的就是赖杰。”杨宗虎说。

  就在此时,浙江某大型果品加工企业要来阿克苏市为赖杰所在的林果合作社融资扩产,该企业透露合作之前将会前往法院了解赖杰个人以及公司有无诉讼经历。

  赖杰决定尽快了结诉讼,他主动来到法院,当场向执行法官认错,并电话通知财务人员送来两起案件的执行款10.182万元。

  正如孙金梁所言,失信人黑名单制度目前已经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力。“信用体系一经完善,就变成了一张无所不能的大网,失信人员一旦感受到寸步难行,自动履行就会成为其必然选择。”孙金梁说。

  强力鞭笞失信,捍卫法律尊严,唯有如此,建设平安中国、诚信中国才不失为一句空话。

  记者手记

  信用问题,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它们出现在街谈巷议的话题里,穿插于连篇累牍的论述中,体现在政府的政策法规上。“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然而,在生活中,总有人在肆意挥霍着自己的信用:借钱,有赖账不还的;承诺,有事后抵赖的;买卖,有以次充好的……当这些失信现象没有得到应有的谴责与惩戒时,大家对“信用”一词的认识就更加模糊,直至形成诚信危机,“老赖”应运而生。

  所有“老赖”的特点都一样:故意隐瞒和转移财产、刻意逃避债务……最终使得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基本等同于一张废纸。

  纵观每一起“执行难”案件,“老赖”之所以敢“赖”,一方面是其本身缺乏诚信,明明输了官司,就是有钱不还,丧失做人的底线,藐视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法院和债权人无法准确知悉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无法有效监控“老赖”,造成难以执行。再加上过低的违法成本,既无法使得恶意转移财产的“老赖”受到应有处罚,又无法对其社会活动作出有效限制,使其投机钻营行为难以得到约束。

  治标更要治本,利用信用惩戒制度对付“老赖”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并非是治理“老赖”的根本举措。治理老赖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社会道德建设。

  我们都应该认识到,市场经济中的债权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信用网络一旦坍塌,失信行径频频出现,交易基础将不复存在。因此,每个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与经济收益、个人声誉、生存空间直接联系,诚实守信是经济发展的根本。

  司法与经济领域的诚信制度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制度基础。“老赖”少了,诚信的人多了,基于公平正义之上的道德选择就会成为公民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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