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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研究落实新疆工作会精神

2014-06-07 12:40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中的重大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新疆检察机关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聚集闹事、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打击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暴恐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把恐怖分子、分裂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加强对办理暴恐犯罪案件的指导,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协调配合和应急指挥等机制,提高办理重大案件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和社会面整体防控,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等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铲除暴恐活动滋生土壤。要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平等保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民族宗教问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与稳定关系,积极查办和预防重要民生领域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民生民利,更好地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会议指出,做好新疆检察工作,不仅仅是新疆检察机关的事,更是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责任。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担负援疆任务的检察机关,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对口援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更加扎实做好各项援疆工作。要创新援疆思路,着眼于增强新疆检察机关自我发展能力,正确处理“输血”和“造血”、“硬件”与“软件”关系。要突出援疆重点,在基层基础、人才培养、信息化、装备设施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要改进援疆方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指导和远程教育,促进新疆与内地检察人员在共同学习工作生活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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