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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2014-06-06 18:4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乌鲁木齐6月5日电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苏昊 近年来,新疆地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呈现离婚、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案件中,大多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等四大特点,这是记者5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近年来,新疆地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呈现以下四方面特点:离婚、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案件中,大多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探视权、变更抚养权、抚养费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因一方拒绝对方探视、双方未就探视问题做出妥善约定影响探视权正常行使而引发的诉讼,矛盾尤为激烈;校园伤害、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诉讼请求中除了物质赔偿,当事人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父母离异、家庭变故等原因,极易使未成年人脱离管教、自暴自弃、沾染不良习气,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时,注重加强法官职权作用、能动作用的发挥,重视做好诉讼引导、法律释明、依职权调取证据,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抚养、教育、亲情探视及依法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权利的实现。在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走出了民事案件就案办案的理念,不断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成长特性的审判方式。如将圆桌审判、寓教于审等特色工作融入案件审理工作中。

        另外,法制教育的创新也是将纠纷化解于源头的重要手段,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开展“周末家庭诊疗室”活动,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为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化解家庭矛盾,将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同时通过介绍实际案例的方式,警示家长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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