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死亡 家属起诉供电部门未尽义务
本网讯 候某因病需靠呼吸机输氧维持生命,不料一场突然断电事故导致其因缺氧而死亡。家属悲痛之余将供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此案,铜鼓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1万元。 候某因肺不张等疾病在医院治疗后回到家中靠呼吸机输氧维持生命。为保证呼吸机正常供氧,避免出现因停电造成缺氧,出院当天,其家属即将相关情况告知了供电公司,希望停电前务必通知家属。2013年10月23日6点左右,候某家突然停电,导致呼吸机不能正常工作,候某立即出现呼吸困难,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不幸死亡。家属认为供电公司应加强线路维护,特别是原告已通知被告的特殊情况下,被告应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发生突然停电,对候某的死亡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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