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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威胁”成强揽工程犯罪新手段

2014-06-04 13:1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不打不骂,只在施工现场吆喝几嗓子;“请”施工负责人吃饭,一桌子人围着施工负责人一人,提及负责人家的小孩儿挺可爱、在哪里上学等“家常话”……这些看似“善良”的言行举止,实则火药味十足。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发生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一起抢夺工程案一审有果:被告人叶建权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雷景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被告人熊茂堂犯寻衅滋事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尹恒称,在司法机关高压打击下,围绕争抢工地、强揽工程等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近年来出现了新动向,由过去在工地上明火执仗地公开打砸、强行抢夺变为采取具有一定隐蔽性的言语恐吓、威胁手段,这一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秀肌肉”致停工27天

  “停工,都停工!是谁让你们在这里开工的?你们这样开工,要是出了什么事,可没人负责!”

  2012年6月8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万年青总部基地及专家公寓”项目开工第3天,一辆车驶进工地,3名男子下车后大声喝止正在工作的工人。

  几番叫嚷之后,正在打桩的工人纷纷停下手上工作。见所有工人都停工了,3名男子驾车离开。

  次日,就在工人们忙着施工时,那3名男子又来到工地,这次,他们还带了七八名“壮汉”。

  “叫你们不要开工了,还开工,我天天找你们麻烦。”

  “你家住在哪儿,我们早就查清楚了,还开工?就不怕出事?”

  ……

  只见这几名“壮汉”分散开来,挨个儿“劝说”工人。见此情形,工人在无奈之下再次停工。工地安静下来,3名男子带着“壮汉”离开。

  一连十多天,这3名男子每天都到工地“秀肌肉”“放狠话”。除了到工地“关心”工人,他们还“邀请”负责工地打桩工程的业主吴汉平到酒店吃饭。

  “他们请我去吃饭,桌上倒是有丰盛的饭菜,但是个中滋味只有我自己知道。”吴汉平说,他在这个饭局上被告知,他的家庭住址和亲人情况都已被掌握了,至于如何确保亲人的安全,他自己应该知道怎么做。

  2012年6月27日上午,承接万年青总部基地土建工程的刘运全向公安机关报案。

  刘运全说,到工地阻扰施工的带头人是叶建权。他与叶建权本是朋友关系,也有经济往来。他承接万年青公寓项目后,叶建权认为应合作开发这个项目,于是指使、带领雷景华、熊茂堂等人多次到项目工地阻扰施工,迫使工地停工27天。“实际上,我从来没有答应过叶建权让其入股该项目,也没有与他签订任何合作协议”。

  视频监控锁定证据

  接到报案后,因认为叶建权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公安机关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办案检察官分析说,以往为争抢工地发生的寻衅滋事案件呈现出两个特点:采取持凶器打砸的暴力手段、对人身造成伤害或对财物造成严重破坏。

  “然而,在叶建权寻衅滋事一案中,没有人身伤害,也没有明显的财物损失,甚至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暴力手段。”尹恒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为获得切实证据,同年6月底,公安机关建议施工方在工地安装摄像头或让工人带上录音笔。

  2012年7月初,叶建权又多次带人到工地以言语等方式阻挠施工。这次,他们的行为被工地摄像头全程录下。

  “除了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对本案的定罪量刑也至关重要。”办案检察官说,在寻衅滋事案件中,不法分子通常是以地域性黑恶势力为背景、以暴力为后盾。一些受害者在接受公安机关初次询问时,往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在受到不法分子或其他人的威胁、劝说后,会产生各种顾忌,导致证人证言在开庭时发生重大变化。

  为确保万无一失,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工地现场证人的言词证据也以同步录音录像形式予以固定。

  2012年11月3日,叶建权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叶建权、雷景华、熊茂堂提起公诉。同年7月11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尽管叶建权自始至终都是‘零口供’,但因证据链完备,法院一审对3人作出有罪判决。”尹恒说。

  “言语威胁”需重视

  尹恒介绍说,随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辖面积的扩大,基础建设投资一年达到几百亿元,阻挠工程建设的刑事犯罪也逐年增多。

  据了解,2012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为争抢工地引起的寻衅滋事案有5件,其中4件与往年相似,即多人参与、暴力打砸、造成人身财产伤害,而另一件就是叶建权等人“言语威胁”案;2013年,因争抢工地引发的寻衅滋事案有7件,其中“言语威胁”案件攀升为两件;2014年,已有两件“言语威胁”案进入审查批捕阶段。

  尹恒说,检察机关分析以上案件发现,这类争抢工程的寻衅滋事案数量小有攀升,但作案手段的暴力程度却在下降。“言语威胁”是此类犯罪在司法机关高压打击下呈现出的新动向。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这类新型犯罪手段,今年1月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专门召开一次座谈会。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陈薇说,“言语威胁虽未造成财物损害,但停工必然造成经济损失。对于这一事实,公安机关除了收集相应言词证据外,还要收集工地开工的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费用等支出的相关书证。

  东湖开发区法院刑庭庭长黄建军认为,在没有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言语威胁”案件中,被害人更多表现为一种心理上的恐惧,因此,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在取证时除收集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还应注意引导被害人将内心的恐惧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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