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经典案例 >

男子因拆迁房将90岁母亲和6名兄姐告上法庭

2014-06-04 13:0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尹丛丛 家住江苏省昆山市的小桂有6个兄姐,身为老小的他从小受尽家人宠爱。近日,小桂却因拆迁房将自己近90岁的母亲和6名兄姐一并告上了法庭。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小桂同意将一间大的汽车库提供给母亲居住并所有。

  桂老汉和陆老太生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多子多福”一直是他们那个年代最传统的思想之一,两人婚后共生育了三儿四女。困难时期,尽管经济条件不好,但一大家人围心连心、同甘共苦的生活足以让他们幸福满满。

  随着困难时期的过去,一家人的生活也日渐好转。两个女儿相继出嫁,一个儿子也入赘到了女方家做女婿,老两口为儿女们操持婚礼顺利成家的心愿一点点实现着。80年代初,略有积蓄的老两口在孩子们的帮助下,在自家宅基地上顺利建起了6间当时看来相当“高大上”的房屋。一家人欢欢喜喜住进了新房。

  搬入新房后没几年,桂老汉去世了。几个孩子也都相继成家。子女们约定,由未入赘的俩儿子负责轮流照顾陆老太。但儿子的照顾难免粗糙,不放心的女儿们就主动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轮流居住。

  2006年,家中老宅面临拆迁,拆迁会得到一部分金钱补偿,而选择拆迁房可能需要另交一些钱。经再三考虑,陆老太和俩儿子签订了一份协议,陆老太和二儿子要6万元补偿款放弃拆迁权益,小儿子支付该款同时获得所有房屋拆迁权益。

  拿到钱后,陆老太将其如数交给了二儿子。现小桂要求所有拆迁房均过户到自己名下,陆老太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当初分文未得,却如今落得“老无所居”,只得在女儿们家流转。每想到这,再看看将自己告上法庭的儿子,陆老太不禁一阵心酸,老泪纵横。

  法官耐心劝解小桂,小桂也意识到了母亲将兄妹七人养大不容易。即使协议有效,自己也不应因此让母亲老无所居,流浪街头。最终小桂主动同意给母亲一间大的汽车库供母亲居住并所有。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原则,该协议系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但根据我国农村的宅基地政策,桂家被拆迁的老宅是桂家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该老宅建造时,已经有三个子女成家,因此该老宅为桂老汉、陆老太及未成家的四个子女共同建造,系其共同财产,三女儿和四女儿也对该房屋拥有共有份额。该协议仅为两个儿子和母亲签订,并没有两个女儿的签字确认,并且两个女儿对此并不知情,因此该协议存在一定瑕疵。

  但综合考虑放弃的意思是陆老太和二儿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获得拆迁房中的补差款全部为小桂缴纳,故最终达成的一间汽车库归陆老太、其他房屋归小桂的调解协议也是最好、最和谐的解决方式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