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前沿 >

媒体:以人查房未全面放开 公检法才有权查询

2014-06-04 12:31来源: 重庆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有关“以人查房”写入《不动产登记条例》引起巨大关注。“该说法存在误读。”国土部地籍司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广义上理解,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来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

6月2日,记者阅读《不动产登记条例》最新修订草案全文,并未发现“以人查房”字样。尽管《条例》草案中增设了有限制的查询服务,但备受争议的“以人查房”或仍被严格限制。

在涉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名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和利用”的第6章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严金明介绍,不动产是一种物权,是可以出于某种需求公开公示的,但需要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文件中所谓的查询是有前提的,一个是利益相关人;另外一个国家有关部门出于某种需求,并非是随意查询,与外界理解的借“以人查房”反腐的概念差距较大。

《条例》草案十分强调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保护。草案规定,如果存在给权利人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21世纪经济报道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